您好,我是即将进入社会的大学生,父母已经帮我在长沙买房的首付准备好了,我参加工作不久就要自己还贷了,我想利用晚上没事的时候做一名流浪歌手,一方面可以缓解压力,一方面也补贴家用,还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我的问题是:怎样合法的在长沙街头卖唱?谢谢。
在长沙讨生活:
您于2014年10月6日来信,咨询“怎么样合法在长沙街头卖唱”问题,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条例》所指的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和包场,或者是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等形式举办的演出活动。您所说的“街头卖唱”,通常是在街边或人员密集区域为群众卖唱或表演。这类情况,不适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无须根据《条例》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事前审批。
2、如果在“街头卖唱”,影响公共空间、市容管理,或者噪音扰民,或者表演内容出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即“(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城管、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就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后执法。
您咨询的问题,我局也已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予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