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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麓区望城坡派出所不履行行政执法的事宜

2018-4-13 16:35:16发布225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政府领导:
本人系湖南省宁乡县流沙河镇清江村石塘组村民于2012年02月26日以十二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长沙市湘仪路广夏新苑b10栋五号车库,并与原业主胡白文签订车库转让协议,此车库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在转让时原业主胡白文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合同原件丢失,双方到开发商复印了原业主胡白文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合同原件并由开发商加盖公章。将其车库使用权依法转让本人。
在2013年05月24日发现,有人在未经本人的同意下,私自撬锁占有本人车库使用;本人立刻拨打110报警及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望城坡派出所民警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处理;据民警了解情况,原业主胡白文在本人购买此车库后,向现占有车库使用人用(原业主胡白文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合同原件)抵押借了三万元。现占有车库使用人找不到原业主胡白文还款,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车库占有。物业公司及本人要求现占有人立即搬离,可办案民警说这是经济纠纷,他们不管就走了。本人并多次去望城坡派出所请求警察要求现占有车库使用人立即搬走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可每次得不到请求。
本人作为普通百姓无处诉求,只有请求市政府领导及区政府领导为民做主。
此致
敬礼!
请求人:肖雄
电话13973173529
2013年06月07日
你好:
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建议你通过到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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