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车(东、南、西、北)站相互直达的中巴车存在以下问题:1、车况差,可能达到了报废程度;2、超速、超载、违章行驶,为抢客源经常闯红灯,车辆核准人数为19人,但是实际乘坐人数是19人的几倍。疑问:为什么交警部门不查违章超载行驶;交通运征部门不检查车况情况。在提倡公交出行的同时,这样的中巴车在一个省级城市城区运营是否应该取缔,或者让他们运营的路线改为公交线路。这样的车辆行驶在城区很不符合文明城市的要求,乘坐这样的中巴车百姓都是担心吊担,但是他们没有公交线路的选择,请为百姓出行安全着想。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缔中心城区“中巴”和“货的”转“的士”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9月30日起,长沙市二环线以内禁止中巴营运。但原市运管处根据需要审批开通了东站至西站、西站至南站、西站至武广火车站、西站至星沙、星沙至南站等中巴线路,并在长沙市二环线外营运。同时对运营公司提出按照所批准线路经营、车况良好、安全行驶、优质服务的运营要求。但仍有少数公司对司乘人员要求不严,存在超速、超载、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现象。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市客管局已责成相关公司加强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章守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车况以及车容车貌,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及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