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2007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在湖南省的一所县级高中任教,今年考录了长沙市市直教师,现在正在办理入编手续,我的档案从原工作单位调到了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档案清单说我的档案缺了《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士学位认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我赶快补办,否则无法办理入编手续。关于补办档案我有一些困惑,现提出建议并投诉:
1.入编档案内容不应一刀切,而应根据具体实际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例如关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缺失,据多方打听得知,因我是复读生考上的大学,在我高考时(2003年)的那几年,复读生是作为社会人员参考的,因此档案里不含该表,现在我高中毕业的学校已经撤并了,补该项档案实在的困难重重。《学士学位认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是如此,当时我们学校毕业生档案根本没有这些内容,现在要回到大学(在北方)补办,非常困难,经多方打听也不知道在哪补办,有哪些流程。
建议:入编档案内容应区别对待,不能够拿新毕业生的档案标准来要求毕业多年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2.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的档案内容和入编手续应该有明确统一标准,剔除不必要的内容,保留必要内容。例如《学士学位认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我已经有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了为何档案还要这些东西,人事部门应该只需要审核证书的真伪即可,如果是为了证明证书的真实性,那请问又要用什么来证明《学士学位认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真实性。
因此建议:明确和统一档案标准,只保留必要的,坚决剔除莫名其妙的内容。
3.档案不全的责任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关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一个人无论是读高中、大学或是参加工作,他本人是无法接触更是无法保管档案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所谓的缺档案就要本人去补呢,缺档案与他本人有关系吗?就算档案规定早就要求要有,那缺档案也应该是高中、大学、教育部门和原工作单位的责任,同属于国家工作部门的现接收单位如果对这些档案材料非要不可,理应去函或亲自去“补”。再说了,个人是不能接触档案的,那么他补回来的材料可以入档吗?
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责,不能只为自已方便而让当事人“跑断腿”。
以上疑问我也有部分向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咨询过,对方说对档案材料的要求每年都一样,每个人都一样,显然如此简单的答复没有任何说服力。据我所知,近年来各大学毕业生档案材料都不一样,各级不同单位在入编时对档案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如湖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就没有《学士学位认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的单位甚至会要求档案里要有《高中学业成绩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等。
因此,我恳请市长知晓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答复我上述疑问及以下几点:
1.档案材料内容是否是长沙市教育局(或者人社局)自已定的标准,如果是那全国各高校毕业生档案不一致情况如何解决?如果不是那是否有国家级相关文件规定(必须是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的文件)?
2.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是否要求档案里要有最初的审请表或审批表进行佐证才有效,如果是那有相关文件规定了吗?
3.要个人去补档案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由接收单位自行办理?
4.是不是档案材料不齐就一定无法办理入编手续?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或延期补办档案材料,导致不能入编,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普普2015: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档案问题和建议,长沙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马上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置,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入编档案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我们十分理解你的想法和建议,但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档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要求做好材料收集工作,不能遇到困难,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有难处,就更改档案管理办法。更不能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在职入编教师要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剔除不必要的,保留必要的内容”的问题。对2015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是经认真研究,按照国家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精心制定的,这里面暂没有发现应该剔除什么,也没有发现你说的“莫名其妙”的内容。档案里必须要有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各种资格考试审批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三、关于“档案不全的责任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关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既是组织行为,又是个人行为,个人必须配合组织健全个人档案材料,当事人如果不配合,个人材料是收集不齐的,因为材料是辅助证明个人情况的有效证据。如果组织没有提出要求,那么组织就必须对材料不齐负责任。长沙市教育局正是抱着对每一位新教师负责的态度,要求每位新教师提供比较完全的个人档案材料,这既是对长沙教育事业负责,也是对每一位新教师负责。
四、关于“人事档案材料不齐,能不能入编”的问题。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特别是重要的材料不齐不全,按照长沙市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示第十二条的要求肯定是不能入编的。责任由谁承担,个人肯定要负责,如何追究责任非常复杂,请你理解。
感谢你对教育的关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