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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塘街道指派张力非法干涉业主自治、雨花区城建局竟然对虚假会议决议备案

2018-4-12 0:51:06发布47次查看
左家塘街道指派张力非法干涉业主自治、雨花区城建局竟然对虚假会议决议备案
2012年8月19号,雨花区城建局对虚假会议决议予以备案(对东方新世界小区业委会的非法会议内容公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竟然给予备案)。请问,如此渎职、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为什么不经核实,就串通一气、对虚假的会议内容给予备案?是怎样的利益链,把这些部门捆绑在一起、无视民意、激发矛盾、破坏文明创建?请政府部门查看此会议内容与会议现场录像,核实后可发现事实真相。
2012年8月14日下午,左家塘街道指派张力干事组织非法会议、威胁攻击维权业主和正直的业委会成员;并支持和默许其会议结果出具虚假证明。其中的问题、可查看全程录像,说明情况属实!
1、 既然左家塘街道张力干事和社区杨少威干事安排“已主动解散的第二届业委会”委员会议,那么,为何邀请即不是委员、又不是业主的姚悦(喻家属)非法参会、威胁参会的维权业主和坚持正义的委员?
2、 8月9日,在新物业、业主招标小组、业委会的共同参加的新物业电梯检测情况专场汇报会上,第二届业委会委员刘武等借酒装疯、多次恶意阻挠会议正常进程、挑起争斗、企图殴打招标小组成员;激起公愤后,集体同意自愿解散并签字为证,多位招标小组成员见证并签字后在小区公示;
3、 此会议定于3点半召开,为何4点多还不开、一直在等迟迟不到的喻建新和姚悦?最后,在大家催促下4点10分开会,此2人还没有到。
4、 街道为何要非法干预小区自治、安排此类会议?目的何在?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应由业委会主任召集会议。
5、 会议中,街道明确指使某些委员,说业委会虽然集体主动签名表示解散、但仍然合法;如果合法,那为何不按组织原则找业委会主任商议,而与某些委员串通一气、开这种明显的人身攻击和威胁会?(另外一位喻建新委员,已于7月27号明确告知全体业主,说本人不履职、不参加业委会工作,非法委托其配偶姚悦代理职务。简直视法律于无物!)
6、 街道指使某些委员,提出以下几点违法要求: a,将依法招标的华瀚物业已签订的物业临时合同期限从3个月改为6个月,意图制造小区混乱。 b,在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中,非法增设“执行秘书”职位(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表决);并妄图增加“应急维修基金使用方案”(不设基金使用金额上限,无任何业主签名和监督);并强迫业委会主任同意和签字。 c,反复多次人身攻击和威胁坚持正义的业委会主任。 d,指使业委会委员对在社区汇报电梯交接事务的小区业主进行人身威胁。 e,指使和纵容业委会委员喻建新的配偶在会议室威胁业委会主任、意图殴打这个文弱女子; f,最后,被威胁的业主和业委会主任能被迫离开会场时,又指使业委会委员郭凯琳,想将其拖回会场继续这种非法会议、意图控制其人身自由(幸被业主救出,否则,必将造成人身伤害案件)
7、 作为政府部门,左家塘街道和荷叶塘社区为何在光天化日之下、行此明显违法犯罪之事?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巨额电梯维修基金(其可能与业委会某些委员串通、通过维修小区9台电梯动用维修基金达280万元之巨)、围墙非法被拆后旁边曙光大邸的门面是否与其有关?恳请政府查明原因,还1265户业主以真相。
8、 文明创建、和谐社会,正处于紧要关头,左家塘街道和荷叶塘社区为何不安抚小区业主、支持其依法自治、反而故意制造和激化矛盾?目的何在?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主张政府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9、 会议后期,坚持正义的业委会主任和业主代表被迫离场后,街道干事张力居然和威胁业主的违法人员商议,准备再次近期召开此类会议,是何用意?想制造更大的矛盾抑或制造血案???为何违法行为,一再发生?街道干事张力的所作所为,是谁在背后指使?
目前小区,群情激愤;如果某些人打着政府部门幌子恶意反复制造事端,必将导致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
请政府不要姑息养奸、一再纵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反复发生、破坏文明创建!!!东方小区1265户业主,现在人人自危,恐慌不已。请政府主持公道,感谢!!!
东方新世界业主: 你们好。接到你们反映的《左家塘街道指派张力非法干涉业主自治、雨花区城建局竟然对虚假会议决议备案》有关情况后,区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左家塘街道指派张力非法干涉业主自治问题 2012年8月9日-8月10日,左家塘街道接到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的电话,反映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5位成员中有4位成员签字同意解散业委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因此,街道物管办张力同志与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约定于8月14日下午在荷叶塘社区召开会议:一是了解业委会4位成员要求解散业委会的情况;二是告知业委会成员,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应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三是告知业委会成员在未经过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前,业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组织召开好小区业主大会,同时将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以及新物业公司的聘用问题交由业主大会表决。 会议召开过程中,业委会副主任喻建新的配偶姚悦及部分小区业主和住户在街道和社区未通知的情况下到达会场,导致发生了激烈争吵,我街道参会工作人员张力、鲁毅同志和社区参会人员杨少威同志及时进行了劝导,街道对会议进行了全程录音和录像。 左家塘街道和荷叶塘社区在指导和协调东方新世界小区相关事务过程中,始终本着为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和小区稳定着想的目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指导和协调,所谓“非法干涉业主自治”的指责纯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街道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对不实反映进行起诉的权力。 二、关于雨花区城建局对虚假会议决议备案的问题 1、根据建设部[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东方新世界小区8月14日的业主委员会会议未按相关程序公告和听取业主意见,已由街道办事处责成其整改后按程序重现召开。 2、业主委员会备案属事后告知性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区城乡建设局对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不承担实质性审查责任。但是,接待业主来信来访,签收业主的信件是城乡建设局物监科职责内的工作。 3、雨花区城乡建设局物监科收到了刘武、郭凯琳、陈超、喻建新等四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递交的《关于业委会委员内部工作分工调整的决议》,但该份决议虽有占4/5业委会委员的签字,但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也未加盖小区属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章,因此,只进行了签收,并未对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如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物监科会将相关资料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在原《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上进行注记并加盖局公章。 4、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将密切联系街道、社区,关注小区,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服务,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共同解决。 上述问题,区政府会始终本着为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和小区稳定着想的目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指导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与你们的沟通和交流,争取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感谢你们对我区有关部门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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