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望城区东马社区28组的居民。
05年,恩宇项目拆迁户宅基地分配表显示四口之家的我户分配宅基地为3块,而08年社区张榜公布,四口之家的我户宅基地为2块,就此,我多次找社区讨公道,而我东马社区的谭月明书记(兼村长),就推翻我户宅基地分配方案的理由时说,是因为我有个未婚女儿没有分配的份额。
我女儿吴思,86年出生,07年21周岁,未婚,03年在恩宇有限投资公司来我社区搞征地开发的那年,她已是18周岁的年纪,当时,四口之家的我户属征拆对象,我户在恩宇项目拆迁户宅基地分配表中,白纸黑字显示二代四口为3块地盘,岂料,07年5月份以来,公布栏就像魔术似的成为了2 块,百思不得其意的我,便向社区探明原委,社区书记的理由说法,及公布栏3块成两2宅基地分配方案的事实,令我费解及委屈,如此之举,有法有依据属正常行为吗?而社区现任书记与我户同是四口之家(当时他儿子还只有17岁)只是户主的身份地位,及双方子女的性别区别而已,他能获取3块宅基地分配的享有权,并且,还能以8万元的优价购得一块宅基地,如此不公的悲剧仍在当今法制、和谐的社会发生,希望各位领导能给这位多次上访的农民兄弟一个公道。
近六年,我跑遍了望城区信访局,结果总是不如人意,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农民家庭,不懂法,就因为生了个女儿,就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
六年,我们找到当时经手(拆迁)领导,国土局,很多在我们的信访单上签字证实我们所说并无虚假,可是没有人愿意给我们一个公道,谁可以帮帮我们。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恩宇项目拆迁时,你户人口结构为两代4口(户主:吴友林,58年6月出生;妻:唐美群,62年11月出生;子:吴斌,85年4月出生;女:吴思,86年10月出生)。在恩宇项目拆迁户重建地分配第三榜拟定意见表上体现为分配3缝宅基地(其中优购一缝),但在项目拆迁户重建地分配表(第三榜)显示为分配2缝重建地。按当时《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五章第五款第2条之规定:两代六口户、三代五口户、三代四口户、两代五口户、两代四口户、两代三口户均分配宅基地2缝。所以你户情况符合当时政策。
二、你反映的社区书记谭月明户获取3缝宅基地分配享有权的问题,经查阅资料显示。按当时《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五章第五款第3条之规定:两代四口户中,第二代为两个或三个男性,并有两男年满18周岁的拆迁户可增加1缝宅基地。该户情况符合当时政策。且该项目还有吴建文户与谭月明户人口结构相同,(附恩宇项目拆迁重建地分配表)分配享有权一致。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三、据了解,你户已多次到信访部门和国土部门诉求,并得到了回复,且该项目拆迁安置主体为原望城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安置的遗留问题建议由拆迁主体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