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书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我叫夏冰,住在宁乡县城玉潭镇刘家湾巷148号(十一万伏),是一个怀孕两个多月的孕妇。今天冒昧打扰您是希望您能替我们平常老百姓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具体情况就是:2013年10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我的父亲夏国荣在为菜园围篱笆,这是隔壁邻居县政协委员张小平同志,完全不顾政府领导形象、态度极其恶劣嚣张的指着我的父亲说要不得、不准许,并马上动手将其毁坏,而且叫来他的两个兄弟在我家的菜园里将我父亲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踩坏。我当时站在旁边就去喊他们别踩了,没想到这两对禽兽不如的兄弟竟然仗着家里有人是政协委员对一个早孕期的孕妇动手,他们两个将我推倒在地上对我拳脚相向,甚至用脚踩住我的脚,手掐住我的脖子,用拳头猛打我的头部,我妈妈和姐姐看到后跑过来大喊:“不要打她,她是孕妇,肚子里小孩。”没想到这两个禽兽不如的竟然不为所动,反而打的更凶。我妈妈和姐姐扯开他们后,他们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对我妈妈和姐姐大打出手,我九岁的侄儿也未能幸免,被其中一个男的用木棍打了,连木棍都没打断,之后还扬言威胁我父亲说知道我父亲是哪个学校的老师,他上班反正要经过城关镇,到时候就要他知道厉害的。后来我妈报警,但是警察同志--人民的忠诚卫士,不但没有保护我们老百姓,甚至连我们受害人的状况都没有问,也没有了解情况就直接进入了政协委员张小平的家中,具体聊天内容我不知道,但是我只知道在派出所录笔录的时候对我们几个受害人不但不劝解安慰,反而态度恶劣,恶言相向,甚至一度把我们的笔录当场撕毁,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忠诚卫士,我想问您他到底是终于我们人民群众还是终于那些政协委员啊!我只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啊,难道就那么困难?后来在医院因为我是孕妇,医院不能对我进行检查,但是一直到今天我仍然感到全身疼痛,更不知道我肚子里的小宝宝有没有问题,而我的家人抱着受伤的身体、受伤的心在家等来的却是对方的威胁和欺负。他们把我们家菜园里的农具全部拿走,反而诬陷我们打伤了他们,试问领导他们家三个男的四个女的会打不过一个男的和三个女的(其中我还是孕妇)?我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领导您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和全家都需要您来替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而不是让这种党内蛀虫,恶势力继续欺压我们老百姓。现在不是正在创建和谐文明的宁乡吗,我们老百姓都知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什么这样的政协委员却做了害群之马。我们全家和当地的群众都相信您能帮助我们,让这种恶官受到正义的制裁,让我们大家看到党和政府、领导的英明。
请愿人:一个被恶势力打伤的早孕妈妈
2013-10-20
当事人:夏国云,男,1956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宁乡县玉潭镇学庵社区刘家湾巷18栋148号。
当事人:夏冰,女,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宁乡县玉潭镇学庵社区刘家湾巷18栋148号。
当事人:杨柏乐,女,200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台湾省高兴市三明区兴裕路22号。
法定监护人:杨旺达,男,196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台湾省高兴市三明区光裕路22号。
当事人:张小平,男,1960年10月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宁乡县玉潭镇学庵社区刘家湾巷18栋17-4号。
当事人夏国云与夏冰、杨柏乐父、女系祖父、外孙关系,与当事人张小平系邻居关系。2013年10月19日,夏国云与张小平因菜围桩发生矛盾而争吵,引发夏国云、张小平两家群体性相互揪打,致双方人员不等受伤,事后事态未平息。张小平为平息纠纷于2013年11月11日向玉潭镇学庵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玉潭镇学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0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并邀请县政协、台办、联校领导参加,进行协调处理,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原则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纠纷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各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应各自检讨,反省。
二、本次纠纷揪打过程中,致夏冰、杨柏乐及张小平兄弟不同程度的伤害由张小平一次性补偿夏冰、杨柏乐伤害损失2万元整,张小平兄弟伤害损失由张小平承担。(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无需进行司法鉴定)。
三、此纠纷在玉潭镇学庵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下自愿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双方各自管理好自己家人,不再滋事生非,否则,谁犯的谁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宁乡县玉潭镇学庵社区居民委员会
宁乡县玉潭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