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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雨花区交警队在电动车查处上违法违规

2018-4-11 22:43:22发布874次查看
10月22日上午去停车场取电动车,被收取10元拓印费无发票收据(有视频录音作证),然后拓印后去雨花区交警队,缴纳50元罚款(有发票),然后又去停车场去取车又被收取100元,其中50元拖车费,50元停车费(每天10元)有发票(有摄像视频录音作证),然后发现车锁丢失,价值55元。
我想请问长沙市交警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为何要知法犯法。
首先: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退还车辆。当时现场我就要求交罚款和回家取行驶证,交警不准。一定要扣车(有现场录音,我随身携带录音笔)。请问有法律规定可以现场交罚款,为什么不准一定要扣车。说白了就是想赚拖车费和停车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71号文件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另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引用 2012年09月28日07:34华声在线报道的: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宏告诉记者,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中没有拓印费这一收费项目。停车费属于服务价格范围,收费标准中规定,电动车收费10元/辆/天。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拖车费属于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物价局曾在2010年有明确规定。记者查阅该规定发现,在拖车费这一栏中,只有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这四项,电动车并不在此范围之内。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处长何长庚告诉记者,如果电动车划归摩托车管理,才可以收50元拖车费。
何长庚同时表示,《湖南省道路清障和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只对直属的行政单位起作用,这个钱只能交警收,不能委托其他单位收,收钱后也应该开具财政发票,全部上缴财政,而不应该开具地税发票。违章车辆遵循罚款不收费,收费不罚款的原则。拖走的电动车其实是属于违章车辆,交警委托公司对电动车收取拖车费、停车费属于违规行为。
陈宏同时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扣留车辆属于交警的政府执法行为,拖车费和停车费等不能转嫁到电动车车主的身上
经历了与詹德勋同样复杂的程序后,电动车主曹杏筠(化名)在天心区救援中心取车时,索要到了一张发票。这张在9月10日开出的地税发票上显示,收款项目为施救及停车费,收款单位为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杨学忠告诉记者,金盾公司从2002年开始接受长沙交警的委托,为交通部门的整治行动和交通事故提供拖车、停车、施救等服务,双方曾签署了一份有效期为15年的合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审批执行。对于收费对象,杨学忠含糊地说:“由于年代久远,加上我当时不在该岗位上,记不清了。”但是,他认为,谁违法就应该向谁收。
当记者要求查看该合同时,遭到了拒绝。关于拓印费,杨学忠表示,公司从来没有收过拓印费:“如果有,应该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对于杨学忠提及的“合同”,长沙市交警支队予以否认,“交警与救援公司不发生直接关系,救援公司是跟政府发生关系,不存在交警委托的行为。”至于救援公司与政府哪个部门发生关系,他们称“不清楚。”
记者调查发现,罚款、拖车费、拓印费、停车费四项里,罚款是直接交到交警手中,其余三项是进了金盾公司。
以上所有 都是交警明知违法收费。明知交警必须负责拖车费和保管费,故意拿金盾公司做替罪羊,我想做为长沙市公干交警的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委,对这种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好好查处,要不然政府的公信力只会被这帮败类丢失的干净。如果没有满意答复。我将继续公安厅 湖南省纪委,公安部,中央纪委投诉不断。网络这么发达。投诉很容易。
希望湖南是个法制社会不是一句空话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投诉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将该情况传达到辖区交警大队调查,经查现答复如下:
(1)大队处罚办在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放车业务过程中,需要对车辆的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核对,(行驶证与违法系统中的电动车档案核对;行驶证上的车架号码信息与实物车辆上的车架号码核对),故需要在停车场拓印车辆的车架号码。车辆的拓印由当事人自己去停车场拓印,由停车场盖章证明,是不需要收费的。但若是当事人自己私人行为去请人代理,则是其个人行为。如果是停车场违规收费(拓印费、拖车费等),因停车场系市政府批准的社会停车场,与交警队属于无任何经济及人事关联的机构,我队在停车场张贴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并且在交给当事人的放车单上也注明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相关的投诉电话,停车场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或收费不开票的行为,当事人可拒绝缴纳并根据放车单上提供的物价局、税务局的投放电话进行投放处理。
(2)根据《若干规定》第17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车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元,”审核其车辆手续后,当即对廖某处以了50元罚款并予放车,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罚款标准问题。
总之我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群众生创造一个安宁、良好的交通环境。最后,迫切希望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队工作,多给我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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