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是井湾路271号先和药庄的4名员工,从10年工作到12年7月31日。对于2012年7月31日井湾路271号先和药庄法人代表何远(同时是湖南和谷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于无故辞退4名员工(其中有1位员工怀有4个月的身孕),于是4名员工找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2日下达了仲裁裁决书,具体内容见各裁决书。由于到期被告未执行,所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后来找法院申请和原告私下解决。被告于2013年3月21日找4位原告,希望原告能降低点要求,早点解决此事,就此达成一致。被告为此打印一份自制的收条后,欺骗原告,说马上赔付现金,但是担心原告收钱后不签字,所以要4位原告先签字后再马上付钱。等4位原告签完字后,被告马上翻脸说要第二天转账,原告此时立即要求取回收条,被告此时讲:我现在不给你们钱了,你们能把我怎么样。而且拒绝退回收条。且在被告所说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22日,被告并未付4位原告赔偿金,而是瞒着4位原告去法院撤销案件了。我们4人去找了雨花区人民法院,法院说已经撤销案件了,现在不能帮我们解决了。我们又去找了雨花亭派出所,派出所讲这个情况,现在立不了案。面对被告这样嚣张、可耻的态度及诈骗行为,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也约束不了他,就让他逍遥法外,为此我们4人联名上书,希望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们4名普通的老百姓伸张正义,使被告对原告做出应有的赔偿。在此先谢谢市长!
此致
敬礼!
2013年3月25日
该投信人所反映的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已经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完毕,且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