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一名美籍华人,在美多年,于07年回国,希望为祖国的建设贡献我的一份力量。我先后在北京、武汉等地企业任职,各地对海外人士(公司)来华均提供了大力的支持。目前我受聘于长沙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任副总裁,可在社保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这一环节上碰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首先,他们需要我在美国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我在武汉公安局开具的都不行。开具这个证明在美国是要本人亲自到场打指模然后通过fbi才能办的。难道我就要为这个国家没有规定的文件不远万里回美国吗?而且在其他地方都没有这个需要,中央政府的有关文件也没有这样规定。二、经过多方协商,他们今天又通知我,他们只能发我一张就业文书,我还要去市外办开个文件,然后还是要出国一次,在国外办理签证,再回来国内办理就业许可证!天啊!闻所未闻!我们注定要这样被折腾来折腾去吗!我在北京和武汉,这个证件只需半小时就可以办完,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通过其他部门我也了解到,我这样的情况还不少!这会给长沙乃至湖南的形象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政府一再提倡要为民服务,端正工作作风,社保局这样的工作流程和政策简直就是刁难!让我们这些怀有一颗拳拳之心的海外赤子情何以堪!长沙、湖南真的不需要或不欢迎外来的专业人士参与我们的建设吗?!我看这也未必就是贵政府的想法。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目前我的签证马上就要到期了,就业许可证办不下来,签证就无法办理,我也就无法入职工作,但我很无奈,也感到很无助,这才向您反映,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了!但也说明我们对政府还是有信心的,希望祖国能够越来越好!谢谢您的时间!
你好,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的规定,外国人来长办理就业许可证办理流程为:办理行政许可(办理部门:人社局)——办理来长就业邀请函(办理部门:外事办)——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办理部门:人社局)——办理行政居留(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来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8号)规定:“拟聘用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该外国人所属国籍的相关部门出具,用人单位对其担保无效;对于几年来一直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除提交外国人所属国籍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你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操作,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