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近期由于出国留学,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对于公证的费用有一些疑问。
通过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荷兰)需办理担保人协议书公证、出生公证、出生证明公证、户口本公证等公证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现三个问题。
1、担保人协议书的公证在各地公证费用说明中没有明确标注,因此长沙市选用了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协议,并设定标的额为100000元及以下。
2、长沙地区的公证处对于出生、出生证明、户口本的公证存在重复收费现象。根据《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出生证明等公证每份150元,翻译80元,而实际收费中收取150元中文公证词费用、80元英文公证词费用、90元出生证明翻译费,合计320元。
3、与同期出国的同学交流发现,长沙市公证处的费用较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高出许多,大多数项目费用高出一倍多,如:出生、出生证明、户口本三证的公证,在北京海淀公证处(一式两份、含翻译)价格总计为460元,而在长沙市公证处单个证书(含翻译)320元,三证公证含翻译总计需960元(一式一份),如需副本需补60元副本费。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建议:
1、由于担保人协议书并不涉及财产关系,建议明确出国担保协议书的公证类别;
2、实际收费应按照规定价格收取;
3、学生经济能力有限,望参考其他地区收费标准,降低公证费用标准,减小学生压力。
望市长及相关部门能够采纳我的建议中合理部分,尽快处理,谢谢!
我处公证人员徐鹏飞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电话回复来信人,告知她公证费标准是湖南省发改委统一发文,湖南省的公证费标准与北京不同,我处官方网站均有公示。出国用的公证书及材料翻译费是翻译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翻译费也是帮翻译公司代收。来信人表示已知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