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来接受基层党员的咨询。
我是湖南长沙县干杉镇农民,有着近10年党龄,一直以来都奉公守纪。今天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在市长信箱求助,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予以重视。
我2003年结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于2006年5月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由于不知晓户口政策,女儿的户口上到了妻子的户口一起,属于岳阳临湘居民户口(非农业)。2008年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落户政策的通知》[2008]230号文件下发后,我对照情况,完全符合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条件,我即准备相关材料,想将妻子及女儿的户口一并迁移到干杉镇,咨询长沙县相关部门后,相关部门答复长沙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落户政策,其他乡镇尚不在开放范围。如今6年过去了,长沙县对长沙市公安局[2008]230号文件的执行情况依旧在试点。
2013年12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又一次出台了
关于重新发布《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长公通〔2013〕568号文件,让我又一次看到了希望,我又一次组织资料准备报送。2015年元月,我将所有资料(包含村、组同意意见,无房证明、无工作证明等)一并上交干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接待民警态度很好,但是答复我的只有干杉镇政府需上报长沙县政府同意方能迁移户口。这样的答复让人民群众寒心啊!更让我这个基层党员再一次失望。
在此,我想求助胡市长,长沙县不应属于长沙市例外,长沙市公安局下发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不应在长沙县得不到执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是民生问题,希望胡市长能关注民生。
来信人:
您好!
感谢您对我镇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现就信件内容回复如下:
一、目前公安局文件精神中的户口伴靠情况在政府政策配套方面还未出台相关文件。
二、我镇政府已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并于2015年1月5日形成请示文件呈报县委县政府批示。
三、待县政府批复并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后,我镇一定严格按照文件政策第一时间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