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兴隆村石灰塘组,我们按照国家的政策生了第一个小孩,现在小孩的户口落户困扰了我家里的生活。到天心公安分局办理,要求提供组长签字(组长签字必须要所有组上户主签字才肯签字)、村上签字(村上要求组长签字才肯签字)、镇上签字、区签字同意,才予以办理。可是村里面组上不签字,村里面说组上不签字。他们也不签。怎么上个户口怎么难,我没有违背国家的相应政策。我现在不知道找那里能解决户口问题。希望领导解决我问题。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按照《长沙市公安局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款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系长沙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长沙市落农业户口,须凭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