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宁乡县人民政府:
宁乡县黄材政人民政府:
长沙市富华水泥厂(及黄材水泥厂)姜抒放,以富华水泥厂扩大再生产为由,向我们共借人民币贰仟多万元,多次追讨未归还,已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为防止激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请求政府出面协议解决,为谢!
债权人:吴孟军
2012年8月7日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水泥厂及承包人基本情况
富华水泥厂始建于1989年1月,目前的承包人姜抒放,宁乡县黄材镇月山村花门组,现居住在黄材集镇。
1998年9月,宁乡县黄材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厂进行改制,以改善其经营状况、解决企业的生存困境。1998年将该厂租赁承包给姜抒放,第一届10年,于2008年到期。到期后,姜抒放又与黄材镇政府续签了为期5年的第二届承包合同,合同日期到2013年8月止。在富华水泥厂经营生产期间,姜抒放及其家人对外进行了融资。
二、应对富华水泥厂目前状况的举措
为应对富华水泥厂目前的状况,宁乡县组织当地政府采取如下举措:
1、宁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水泥厂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
2、宁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在进行侦查,将根据侦查情况依法处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