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长沙县黄花镇鱼塘村双塘冲组的一名外嫁女,名叫王艳平。我们队的外嫁女很多,选我做其中的代表。我的户口一直在家没有迁出,且分有山水田土。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正在征收,队里的土地征收款也已经下发到队里,开过一次会,讨论如何分配这个钱款的事,因为意见不统一没有分下来。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钱还没分下来。今天偶然得知队里不开会了,采取上门上户签字,少数服从多数分队里的土地征收款。我们外嫁女直到今天才知道这个信息,外嫁女只能50%。法律规定征收队里的款项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为何在我们队里做不到?得不到执行?
因为分配不公,长沙县以前屡出事端。长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村组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事件,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了由政法委牵头的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村组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应按人头分配征收款,不得侵害外嫁女的合法权益(黄花镇干部李培勇参加了这次会议)。
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外嫁女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村规民约”应服从国家法律。外嫁女在村组征收分配中不应受到歧视,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按照长沙县政法委2011年4月21日会议决定,村组在发放征地拆迁款时,应按户口在册人头分配,不得搞“少数服从多数”侵害外嫁女的合法权益,黄花镇在村组征收款中应预留20%,防止村组分配不公,欺压外嫁女。
今天四中全会正在召开,习总书记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避免激发各种社会矛盾,让每个老百姓都有中国梦。而实际上这个有利于社会和谐公平的好政策,现在在长沙县黄花镇鱼塘村双塘冲组没有得到执行,我们外嫁女强烈反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不想影响黄花机场东扩工程征收的进程,但恳请市长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保障我们外嫁女的合法权益,谢谢!
网友“gphzy”: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由村民自主决定。就您反映的外嫁女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问题,镇、村两级正积极加以引导和协调,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好您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