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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万科欺诈客户行为

2017-11-21 4:52:43发布80次查看
您好!
我在此向您投诉万科环球村欺骗客户购买的恶劣行为。
在2013年5月万科环球村的现场购房活动中,我向其置业顾问彭颜说明了我的情况(没有长沙户口、未在长沙工作、没有在长沙交过社保),问能否在环球村进行按揭购买,置业顾问告诉我没有任何问题,审核了我的身份证(异地)之后,让我交了2万定金,约定11月底交完首付。
后来中途彭颜离职,换了置业顾问汪洁,我向汪洁说明了当时的情况,汪洁告诉我没有任何问题。
在交款前2个星期,汪洁突然通知我说,我的条件可能办不下来贷款,这个结果要我自负。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才发现我的条件不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向万科反映并要求退款,他们告诉我去地税局补交个人所得税,在邮储银行办理贷款即可,我又向上述两个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都是:我的条件不符合购买规定,贷款是办不下的。
我再向万科反映,万科销售经理刘冰先坚持说没有任何问题,然后又说让我全款买房。
万科已经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向万科投诉,得到的反馈也很强硬。
这种再三欺骗的行为让我难以忍受,特地向您求助,要求万科退还我的定金,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我的问题。
谢谢!
2014年1月15日
刘小哐:
你好,你的市长信箱投诉信件收到,通过与开发商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因你已与开发商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签定了认购协议书,根据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法律效力:一、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二、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作为主管部门,根据担保法规定,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我委已通知开发商你的诉求,督促开发商出面与你沟通,双方根据当时签定的认购协议的具体情节以及未能办到按揭贷款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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