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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父亲知青下乡养老保险问题

2018-4-7 9:40:39发布23次查看
我父亲于1969年随父母下放农村,当时年龄15岁,未满16岁,1979年知青返城时,我父亲户口迁回城镇,但未安排工作,至此也为享受国家任何知青待遇,现在我父亲已经58岁,接近退休年龄,并且体弱多病,也无其他生活来源,想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在参保交费时,原下乡插队的10年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因此只需缴交5年的实际费用年限退休时即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但现遇到如下问题: 1. 目前已有原插队生产队证明,原插队村委会证明,原插队乡政府证明,证明为随母下放证明,乡政府居委会证明为我父亲个人证明,但这些证明均不被浏阳市社保局及劳动局认可,并要求提供当年的知青身份证明。 2. 当年的知青身份证明应由国家部门统管并提供,现浏阳市档案局已遗失,无法提供。国家部门理应对当年的资料进行保存并提供给国家公民。 需求帮助如下: 1. 希望国家部门能够督促浏阳市档案局提供我父亲当年的知青劳动原始档案(下乡知青名册),并开具身份证明。 2. 希望国家部门能够督促浏阳市社保局及劳动局办理我父亲的养老保险。
备注: 我姐姐已与2010年在国家信访办投诉,并开具来信事项处理转送单,但浏阳市劳动局一直未能落实,并且一直要求提供知青身份证明。
先海同志:
你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来信由浏阳市政府督查室转至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未安排工作单位、至今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你的父亲属于1968年以来动员城镇居民下乡随同下乡的子女,当时年龄在十六至二十五周岁的,以及城镇居民收回时,留在农村的子女年满十七周岁的这类人员,只要能够提供有效证据且为城镇户口则符合上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你父亲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咨询。如果下放地在浏阳,你父亲也可以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我局工资福利科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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