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九人原是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自进入经阁铝业公司工作以来,我们就没有按时足额领取过自己的工资,经阁铝业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少则3、4个月,多则8、9个月,甚至达3、4年之久;无故克扣20%-40%不等的工资;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非法收取员工押金;不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经常随意开除或辞退员工。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了诉讼之路。先进行劳动仲裁、再经法院一审、二审,历经三个回合,耗时近两年,2013年6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长中民四终字第01061—01068号及01307号终审判决维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2)芙民初字第2209-2216号及2462号判决,判定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服装费、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停工津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575366.58元。
2013年6月19日,我们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是杨骐铭。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向法院提供了被申请执行人经阁铝业公司3栋厂房、3个银行账户和13辆中、小汽车(其中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华个人的一辆奔驰s320小车),可是芙蓉区人民法院至今都没有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是人民币575366.58元,被执行人的财产完全有给付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法院也没有主动前去执行,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至今未执行到一分钱。法院也没有主动联系我们,告知执行的进展情况。2013年9月11日,我们一行九人前往芙蓉区法院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在执行局接待室,杨骐铭法官接待了我们。但他的态度很消极,说没办法答复我们什么时候执行到位,钱就当存在银行,只是没有利息,只能等,他们也在等。杨骐铭法官说:“你们去任何部门投诉,上访是你们的事情,都没问题,你们可以去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反映都行。法院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我没有独立执行的权力,你跟领导讲法律,他让你站一边去,领导说执行就执行,领导说不执行就不执行。经阁公司是市政府的重点保护企业,从梅克保开始就在保护经阁,一直都是这样,领导要保増长,维护社会和谐。现在芙蓉区维稳办已经介入你们的案子,现在都在协调,我们也在跟经阁、跟区里协调,结果怎样我不知道,我现在没有接到领导要我执行的通知,我就不能为你执行,没办法,我们在等,你们也只有等,你们找工作,去生活,该干嘛去干嘛!相信法律是对的,不相信法律也是对的,你们还只有三个月,我这里三年的案子还没有执行到位... ...”。
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法律、法院、法官在保护谁的利益?!是不想、不愿意、还是不敢去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切实执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何在、司法效率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不要只是认为企业老板才是群众,才是需要政府保护的对象,给资金、给项目,生怕企业倒闭没有经济来源,肥的更肥,瘦的更瘦!像经阁铝业这种已经被市场经济淘汰的企业,就应该让它退出市场,不要再搞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封闭经营,保护落后,不能选择性的执法,法律的天平应该向我们普通劳动者倾斜,我们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但我们劳动者,作为最基层、最弱势、最需要关怀的群众,最基本的权益却得不到切实维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在法院系统就是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在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狠下工夫,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公正司法,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不然,那就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013年9月17日,我们去了芙蓉区信访局,向区政法委反映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欧干军进行了接访。欧书记明确表示:法律尊严必须维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院要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并表示将尽快了解此事,协调法院尽快执行到位。我们希望大家都来进行监督,督促芙蓉区法院公正司法,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切实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名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
你办转来发信人北雁于2013年9月18日向《市长信箱》呈交《关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说明》的信件收悉,我院对此进行了督办,现将我院办理结果和回复报告如下:
一、案件由来
发信人所反映的案件系申请执行人范霞辉等九人于2013年6月19日申请执行的(2012)芙民初字第2209号等九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确认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退服装费、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75881.69元。立案后,我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于同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2013)芙执字第904号等执行裁定书和《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案款统计表,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
二、执行进展
执行裁决送达后,我院积极开展执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已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3栋厂房、3个银行账号和13辆小汽车。我院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对厂房均采取了控制性强制措施,其中北栋厂房已经被中院裁定拍卖执行完毕,2012年8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北栋厂房,偿还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1.8亿,解决了我院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单位和个人共计28131180元债权。另外两栋厂房均办理了查封手续,已查询15个银行账号,汽车已经在其他执行案件中被查封。
(二)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无直接变现的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厂房均在银行设定了抵押,且正在进行生产,依法只能采取控制性强制措施。汽车已经被其他执行案件采取查封措施,故在上述案件中暂无法处置。现被执行人负债较多,虽其在各商业银行开设了账户,但均处于冻结状态,无资金流动,余额极少,不能满足所需执行款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3年9月11日,9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我院执行局接待室,情绪激动,质询执行进展情况。负责上述案件的执行法官及时赶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据实答复,但因为没有执行结果,所以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需要说明的是:
(一)此案目前确实暂不能确定执行到位的具体时间。因被执行人系市委、市政府“两帮两促”企业,我院一直未对该公司采取处置性强制执行措施。芙蓉区政府也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坚持对劳动争议案件优先解决,对其他案件督促分段履行义务的原则。2013年6月份以前该公司所涉及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已基本执结。
(二)我院正在积极执行中。被执行人拖欠银行贷款、电业局电费、供应商材料费等案件还尚未执行完毕,目前芙蓉区政法委亦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13年10月10日,我院主动约谈李湘伟、唐懿等九名申请人,并将被执行人目前的现状及前期所做的执行工作进行通报,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我院拟将于10月中、下旬就该批案件进行专项协调并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在10月底以前给申请人答复。
四、后期措施
(一)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公开执行过程,争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与进驻被执行人的政府工作组协调,力争优先安排资金尽快解决。来信人、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将及时核查财产线索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感谢当事人、来信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网络等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我们一定坚持群众路线、集中集体智慧,破解执行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