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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信访复字[2014]03号回复的问题及诉求

2018-4-7 8:04:40发布26次查看
关于赤信访复字[2014]03号回复的问题及诉求
长沙市天心区政府负责人;你们好!我叫谭慧林,我对赤信访复字[2014]03号谈以下几点;
一、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位置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我们处于天心区南二环内与南二环交界处的万科紫苔在同一平行线上、是一块黄金地段南、北临公园、西临湘江,人们所需的天然氧吧,这事实是无可否认的。并非赤信访复字[2014]03号所讲“但其离湘江有一段距离。”我们厂区(液化石油气公司)围墙外就是湘江,就那么几米之遥,打开城市规划图就一目了然。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在1990年征收戴家村这里的土地,解决了住在这里农民的工作,在1992年为这批职工建立两栋住房,也就是现在被征收我们的这两栋住房,每栋楼层都是六层,分两个户型、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在2004年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为我们向南阳台扩建、中间房屋加建20平米;房屋两头的加建20。98平米,加建后户型为四室一厅和五室一厅,我的房屋面积为77. 13平米,产权为70年至今住了22年。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老百姓对评估书缺乏专业鉴定知识,无法评判房屋评估价值6375元/平米、6407元/平米是否合理,只参照周围且地域不及被征收地段位置房价7500元—14000元/平米,而拆迁办给我的房屋补偿计算表为506153元,并非赤信访复字[2014]03号所讲:“该片房屋实际价格在9000/平米。”我会提供这份补偿表证明,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合理,申请请予撤销。
三、同一城市两种政策,与我们同时拆迁的省商业厅幼儿园,就是根据国家政策提供两个条件给被征收人自主选择,(1)原地安置;(2)货币补偿;并且在原有的面积上每户都是曾加20平米,货币补偿的价格为13000元/平米,为什么我们这个拆迁项目就没有被拆迁人讲话的权利,我们只求根据国家政策原地安置。(提供就近楼盘置业计划表供参考及价截图)
四、从上述很清楚,我们被征收人拿着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买不起房屋的事实,我们这辈子本来就没有无房屋的顾虑,被野蛮征收的手段使我们成了无房户。这能加快城市化进程吗?能提升城市品位吗?难道说这就是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吗?老百姓承受不了野蛮手段,我们的房屋的国土证、产权证,就是在征收时没有发言权。拆迁办口口声声说:“没有原地安置的相关政策。”如果拆迁办与政策相违背不把我们原地安置,那么请求拆迁办就在原地买房屋还给我们,我们没有过高要求,只求原地安置。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安置,被无理拒绝。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也是讲在改建地段产权调换。根据以上政策我们只求原地安置。
六、国家棚户区改造本是一个惠民政策,天政征[2014]第2—3号房屋征收政策将让这批在1990年成为失地农民住户再次沦为失裕的生活雪上加霜,我们在这里土生土长,只求政府原地安置。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级领导走人民群众路线,把民生问题看作头等大事!
七、请求长沙市天心区政府为民做主,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让被征收户我们原地安置,让老百姓被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被征收前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综上所述;强烈要求召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听证会,修正长沙市天心区政府天改征[2014]第2—3号公告。
2014年10月19号
戴家村被征收户签名;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来信人房屋的基本情况。来信人所居住的房屋系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公司1992年为本单位职工建立的商品房。经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指挥部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档,该处栋房屋产权面积为58—72平米不等,户型为“两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并非面积80—90平米和户型“四室一厅”。来信人所居住的房屋为赤岭路街道新开村代家冲002栋501房,产权面积为58.86㎡。2004年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根据职工需求拆除南向阳台,向南扩建了18.27㎡(未办理产权)。
2、关于来信人所反映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远低于周边房屋价格的答复。经核实:天心区政府征收办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通过招标形式选取有资质评估公司对殷家冲地块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确认该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6300—6500元/㎡(楼层系数不同)。来信人所讲的房屋补偿计算表为506153元,为不包括奖励等的计算总价,如综合全部补偿及相关奖励,该片房屋实际补偿价格至少9000元/㎡以上,而与之相邻的南国新城和乾城小区新房销售价格约为6500元/㎡,来信人所讲的万科紫台楼盘系长沙市最新建成的高档楼盘,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其中保利楼盘靠近市中心,临湘江大道,处南湖路隧道内口,目前该楼盘新房精装修公寓报价约为16000元/㎡,而万科紫台楼盘,临湘江,处天心南二环与湘江路交汇处,新房精装修公寓房报价约为14000元/㎡。而来信人所有房屋虽位于南二环内,处南郊公园以北,但其离湘江有一段距离,地理位置、交通远不及保利、万科楼盘,更比不上保利、万科楼盘所在高档小区的高品质。
3、关于来信人所要求原地安置的问题的答复。根据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原地安置的硬性规定,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根据国务院590号令,拆迁补偿方式:一是货币安置,二是产权置换,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指挥部提供就近的凯悦荣城楼盘作为产权调换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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