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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血液透析报销比例提高,但并没减轻所有患者的实际负担

2018-4-7 8:12:58发布33次查看
我爸爸是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的一名普通农民,患有尿毒症,从2010年起在树木岭正圆医院接受每周两次的血液透析治疗。由于我爸爸严重晕车,为了他透析方便,我们举家搬迁到正圆小区内,住在熟人空置房屋内,当初选择正圆医院主要是住熟人的房子房租低,更重要的是离医院近,步行3分钟就可到,并且稳定,免去到处搬家的烦恼,另外这边属于城乡结合部,物价水平也比城里底,生活成本相对要低一些。正圆医院血液透析300元每次,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每次百分之二十五的报销即可报销75元,个人支付225元每次。但从今年起必须要到高塘岭人民医院或湘雅三医院才能给予每次百分之五十的报销,其它医院一律不报,这边是320元每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60元每次,个人支付160元每次.虽然每次我们可以少支出65元,一个月按8次算能节省520元,但如果现在要在湘雅三医院附近租房这520元只能付房租,这边生活成本也比树木岭那边要高,房租每年都有上涨,而且不稳定。如果我们有选择我们宁愿留在正圆医院享受每次百分之二十五的报销,也不愿意到湘雅三医院享受每次百分之五十的报销。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部门能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能让普通群众享受到党的好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根据信访人反映血液透析的有关情况,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报销25%的政策已作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1号)精神,针对办理了特殊疾病门诊审批的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门诊治疗待遇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按320元/次标准核收费用,患者可以享受280元/次的待遇支付,待遇支付比例为87.5%。现阶段,在一个运行年度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支付与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支付合并统一计入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为600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属于广覆盖、低保障,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了让更多的参保对象受益,保障其正当、合法的权益,各级经办机构加强对基金管理的力度,认定定点医疗机构也加强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号)中已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和药品经营单位协议管理”。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接受经办机构管理,经过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后进行认定的,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同时,为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居民服务,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申请,合理选择并增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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