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福区某幼儿园工作了12天,没办入职,现在决定不做了,领导也同意了,但问到工资问题,领导说不知道,要再说。如果幼儿园拒付的话,我能做什么拿回自己的薪水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