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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退武军人、食管癌患者、低保户的求助。

2018-4-7 9:02:59发布19次查看
本人李佳芝代表姐求助于长沙市民政局或望城县民政局,本人表姐名叫彭喜珍,现年61岁,家住望城县丁字新镇兴城社区麻塘村,生有一儿一女,儿子于1990因意外去世(去世时还未满十八岁),女儿已出嫁(其家庭条件也不好),其老公是一名退武军人,患精神分裂症多年,现因吃饭时餐餐梗,去湘雅医院检查为食管癌,因靠每月一百多元的低保金生活,无力再支付每月的医药费用,请政府领导能否看在以上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帮助或补助,急盼领导回复,谢谢!
投稿人:李佳芝
申请人:彭喜珍
2011年08月19日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彭喜珍家住我区丁字镇兴城社区麻塘组,住房条件较差,四间土砖屋。儿子于2002年因溺水意外去世,女儿出嫁本镇石渚湖村,患智力障碍,家庭条件不好。丈夫胡正德是一名退伍军人,1973年入伍,1976年3月复员回家,主要在家务农,偶尔在麻石场打工赚钱,后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1992年,胡正德患精神病,多年来一直依靠药物(精神病药物救助)控制病情,今年3月在湘雅医院检查诊断为食道癌,吞食困难,因上级医院手术治疗和化疗等需数万元费用,个人无法负担,现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保守治疗,每天打点滴维持生命,治疗费每天100多元,个人自负部分约40至50元,另在汨罗市中医院作中药治疗,每天需要30元左右。原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彭喜珍在外做保姆,现在因丈夫患病,在家照顾病人,无固定收入,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二、救助情况
根据调查了解,该户一直享受农村低保最高标准一类,保障人口2人,月保障金200元;2010年乡镇和社区根据该户情况也给予了相应救助,结对帮扶400元,年底慰问400元;最近因胡正德患食道癌需治疗而无力承担治疗费,社区和乡镇分别给予了1000元慰问金和600元临时救助金。
三、处理意见
继续给予该户农村低保待遇。同时,由区民政局对其实施大病医疗救助。胡正德现仍在丁字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所产生的总费用在剔除医疗报销部分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程序申报,给予适当救助。同时根据该户目前家庭人口,都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实际困难,拟进行重点救助2000元,救助款将在9月上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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