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在雨花区《区长信箱》举报石马路123号“特色烧烤吧”深夜经营、店外经营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2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未得到答复。 石马路123号“特色烧烤吧”及隔壁的批发部(小孩摇摇车声音太大)经常性经营到凌晨两三点,多次有顾客喝醉酒打闹,噪音和油烟影响周边村民休息。“特色烧烤吧”只有一间门面,将餐桌都摆在了店外,这是否属于店外经营?今年以来,长沙不是颁布了史上最严城管条例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啊。各级党委、政府不是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吗?还是在作秀?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接投拆后,我街道环境监督管理站高度重视,立刻进行核实,针对石马路123号“特色烧烤吧”和129号批发部通晚经营,我站为防止再次发生扰民事件,联合工商部门、城管队进行对两家门店进行上门整治,对两家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禁止乱摆摊担,禁止夜间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
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