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秋阵,男,2015年4月20日年满60周岁。1976年2月参军,1979年提干,在部队期间,曾参加过天津“引滦入津”工程、大秦线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获得多个荣誉及立三等功。1984年大裁军,铁道兵成建制专业到铁道部,1988年调入长沙交电有限责任公司,直至退休。
本人2015年4月20日办理退休,养老金每月2701.03元,退休前本人每月工资4718元。退休后养老金比本单位三年前退休的同事低了一千多。本人单位同事三年前退休,他退休前跟我的工资一样,他现在的养老金是3700多。这三年本人的工资每年递增百分之十几,按理随着工资上涨,缴费基数也是上涨的,那么,养老金也理应同步上涨,可本人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养老金不涨反降,带着疑问,本人到社保局查了历年来的缴费情况。
表格如下:
通过查阅以上表格发现有几个问题:
一:按规定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可交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未要本人签过任何字!这里面有何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二:从上表可以看出,这几年的缴费基数与我的实际工资没有一年是吻合的,那么由此是不是可以推测出2010年以前的缴费基数也难以是吻合的?大家算一算,这么多年的养老医疗保险单位少缴了多少。
三:企业军转干部每年加工资时间一般都在7、8月份。实际发放是从每年2月份开始补发,本人的退休时间是4月份,是在每年补发工资的时间范围之内,那么今年若上调工资是不是理应补发?
四:单位一直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夫妻双方都没有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现在退休了是否理应有所补贴?
五:上表中有个明显的错误。
2012年的缴费基数是3215元,而到了2013年缴费基数还是3215元。实际上2013年本人的工资是4262。就此事,本人多次找单位经办人反映情况,该经办人开始解释说:“没有错”,继而又说:“每年调整缴费的时间是4、5月份,你们加工资是在7、8月份”,但是每年都是这个时候加工资,往年缴费基数都加上去了,为何2013年度的不能加?最后,经过我多次反映,该经办人改口说:“只是少缴纳了一百多元”。可是,依照上表可看出,按本人的实际工资,单位少缴的远远不止这一百多元。所以我说:“你作为单位经办人说话要有依据,不管数额大小,少了就应该补缴”,该经办人回敬道:“那你去法院告我好了。”
从经办人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交电有限责任公司至始至终就没有诚意来解决本人的问题,我带着每年社保缴费情况表和银行个人业务交易对账单去了长沙市政府相关各局咨询。办事员有的说:“因为企业改制后就是私人企业了,我们管不了。”还有的说:“你已经办理了退休,少缴的保险基数,是没有政策支持可以补交的,只能走司法途径等”。
我党的一贯工作作风就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我就不明白了,如此明显的错误为什么不能改?请问,国有企业改制后是不是就成了外星人,可以凌驾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可以弄虚作假,而不用承担后果?在适当的时候,本人将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之所以将此事公之于众,是因为要揭露哪些借国企改革之名,钻法律空子的不法之徒的丑恶嘴脸。同时,恳求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并查清从2004年至2015年4月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差额,督促交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补缴,切实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若此事得不到圆满解决,本人将一级一级上告直至中央,我相信,在习近平主席代理下的今日中国,违法乱纪者可以逍遥法外!
此致
敬礼
长沙交电有限责任公司 军转干部
陈 秋 阵
2015年8月10日
因网站设置表格不能上传,请领导谅解,盼复为感!
“soli”网友:
你好!你对长沙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投诉,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已收悉,根据《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18号)第八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把该单位移交稽核部门进行稽核检查。另您要求查清2004年到2015年4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如确定单位少缴纳又补交不进造成您的损失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个人权益。具体进展情况你可咨询84907995或84907810。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