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关于退税的问题,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的回复是让人非常不满意的,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们没有作正面的回复,在回避问题。
问题是:如果我在房产证写我一个名字,把税退了以后,再我妻子名字加上,是允许的,也没有什么手续要办理。为什么这样做就可以,先上我妻字的名字,后来退税就不可以呢?
我需要他们给我一个正确的答复。
信件内容:
张市长,您好!我和我妻子于2012年5月30号在长沙天心区购买了一套89.05平方米住房。且我们是唯一住房,按照94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可以退1%契税的范围。我们都是衡阳地区户口,我在长沙上班,在长沙科创交纳了接近4年的社保。我妻子还在外地工作,暂时还没有回长沙。办理中按照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说法;你妻子是外地户口,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我在想,我享受的契税优惠政策在何方?像长沙市很多小单位和私企都没有给员工社会保障,难到是我们老百姓的错吗?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我在房产证写我一个名字,把税退了以后,再我妻子名字加上,是允许的,也没有什么手续要办理。那这样的,我们的优惠政策是符合法理?
回复内容: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在本市唯一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的房屋登记是夫妻双方名字,您妻子非本市户籍,且不能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您妻子的情况不符合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
作为具体政策的执行机关,在上级机构未修改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之前,我们很抱歉的不能给您办理契税减免。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已与来信本人取得联系,经过对税收政策的沟通和解释,该纳税人表示理解。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