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是芙蓉区车站北路246号滨湖嘉园小区2栋1单元的一名业主。我们单元301的业主,不顾其他业主反对,擅自将其住房改造并开餐馆,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请求政府予以取缔。理由如下:
一、该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住宅,不能够做商业用途。
二、开餐馆带来消防、环保隐患,如果出了事故谁负责?
三、由于外来就餐的人较多,单元门已经损坏,电梯经常故障,而且本单元还有业主家失窃。
四、我们已经向物业和社区、区政府多次反映,但均未得到解决。区里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单位不作为。
长沙在文创评期间,我们从大局出发没有投诉和采取维权行动。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放纵了301业主的不法行为,我们请求市政府过问此事,防止矛盾激化或造成不良后果。
谢谢!
市政府政府督查室:
11月27日我局接到信件编号为id404638的投诉信后,迅速组织局城管办、湘湖城管执法中队、南湖工商所、卫监所、跃进湖社区主任,进行现场整治,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滨湖嘉园2栋301房业主装修住房时,曾向滨湖嘉园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反映过其将住宅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意向(未说明是开设私家菜馆),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要求其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301房业主通过沟通得到了相邻业主的同意。装修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发现其开设的是私家菜馆时,要求其保证在环保和消防安全上达到相关要求,并要求及时办理好相关证照。由于目前的政策所限,业主一直未能办理相关证照。工商、卫监部门对其业主下达了停业通知书,及现场取证。同时,该业主已同意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12月5日起停止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