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讨工资的投诉书
各位领导:
我叫刘平华于2009年3月9日被龙凤舞(主要股东)叫到怀化托口电站场平工程一标段进行施工,我们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7000元/月的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给我,同年5月20日因施工现场的另外一个股东和我意见不和,导致我在工地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无奈之下我就提出了辞职。
我于2009年6月5日辞职,辞职后我向龙凤舞索要工资未果,于2009年9月6日我向雨花区人大的相关领导反映了我和龙凤舞的工资纠纷问题,在区人大领导的安排下协商此事,但是龙凤舞本人没来,只是委托另外两个人来协商此事,这两个人根本就不是来协商的,当着雨花区人大领导的面在人大会议室(协商地点)动手打人,气焰非常的嚣张,最终协调未果!三个月的工资目前还没有一分着落!当时我以为龙凤舞是雨花区人大代表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没有和龙凤舞签订用工合同。
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为我讨个公道,为了这个事情我过年都没有回家,家里还有五口人急需生活费用及其他的开支,老父亲还在医院住院,盼领导能够帮我索要工资,回复为盼!
投诉人:刘平华(18973110040)
被投诉人:龙凤舞(13637312788)
2011年4月1日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约向你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