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张晓萍,女,原是岳麓区东方红农场长庆四组村民,于1991年6月10日迁来岳麓区左家垅村清水塘组,现已有20年。原有一栋三层楼房在拆迁区内,2004年11月15日,大学城项目征地拆迁,左家垅办事处与我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第四条约定“乙方房屋拆迁后,根据左家垅村拆迁重建地安置方案进行安置,分配安置房一栋”;第六条约定“经村委会同意,该户按三个农业人口安置45平米安置房,不足面积30平米按村民的同等待遇购买,该协议签订后,我第一个带头拆迁,支持办事处工作。
令人不解的是,2010年12月14日村上的安置房榜公示名下的是公寓房两套,而不是75平方的安置房,本人不服,多次找街道办事处协商都没有什么结果,经常就把我当皮球一样在办事处和村上踢来踢去,当时还承诺说人口增多实在没有安置房了,那就给我们三套公寓房,其中一套给我们一楼的门面,而且价钱就按安置房那样算。我们也考虑到办事处的难处就答应了,可是又过了一年多,最后门面没有,就又分了一个顶层阁楼(不成形的房子)给我,而且价钱还要按公寓房算,本来我房子的面积就少了,现在钱还要多交,为什么办事处领导说过的话都不算数,签过的协议也可以不当回事,他们也是代表的政府代表的党啊,这完全就把政府和党的公信力抛在脑后了。本人实在不服,又去找他们协商,结果他们就经常躲着我们,有时还懒搭理得我们,每次都是今天约明天,明天又约后天,现在又过了半年了,依然没有给我一个答复。
本人原三层楼房协议拆迁补偿仅九万七千多元,因承诺了有重建地安置房一栋,故我带头拆迁,至今还遭人咒骂,拆迁至今已有8年之久,这段时间我们一家人都是在外租房子,这里住一阵那里住一阵,在外漂泊着。我们一直以来都相信政府相信党,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请求领导考虑上述情况能给我一个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您好,经调查,您户属我区岳麓街道左家垅村挂靠户,房屋于2004年由创信开发公司予以征收,由街道指挥部配合完成拆迁工作。当时协议明确,该项目的安置由创信公司负责。后经创信、街、村三方协商,该项目的安置由左家垅村负责实施。
2010年,左家垅村综合考虑创信项目和全村的安置情况,于2010年12月14日经街道和村委会研究决定:您及家人享受90㎡户型2套公寓房安置指标予以安置,并张榜公布。时至2011年11月您及家人多次对其安置条件提出异议,后经街、村多此次讨论研究,于11月25日再次作出决定增加您及家人一套90㎡户型公寓房安置指标,并张榜公布且通知到您及家人。您及其家人对其安置条件的数量并无异议,但对其购买价格以及楼层的选择提出了要求,后经会议讨论考虑整体安置的公平严肃性,村委会没有接受其诉求。其后您本人按照要求缴纳了房屋预交款项。2012年1月16日,左家垅村和公证处在街道城建办、纪委的指导监督下在村办公楼通过现场抽签对创信安置房进行了分配。分给您及家人3套公寓房,楼层分别是4、6、7楼,面积分别是90、90、75㎡(受户型控制),且7楼75㎡的公寓房优惠了200元/㎡,整个分房过程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如您认为安置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欢迎您到纪委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