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首长作主:本人系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披搪村招月拢组村民蔡森林,2009年5月14日白天村干部通知我妻陈世英去参加晚上8点村上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当她准时于晚上8点去村上“开会”后,结果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我去长沙市天心区大托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却说:“你妻子陈世英因‘妨害公务罪’在你们村境内的披搪加油站附近我所于昨晚10点将其抓捕,并于次日凌晨3点送往长沙市看守所”。(非法羁押至今5个月了仍未放人)。……9月25日开庭,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强压罪名,不以事实为依据,而以强压罪名欺压群众,不秉公审理,事实如下: 我在2009年9月22日得到法院电话通知说:定于2009年9月24日对陈世英“妨害公务”一案在天心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原想以所谓“简易程序”毒辣手段对我那可怜的家庭农妇老婆当事人陈世英进行“一言谈地”判处“重罪” !不料:由于本组村民非常关心此事,2009年9月24日一早就有自发而来的村民二十多人来到法院参加旁听,要看法院如何判决,当时就有工作人员对自发村民进行阻止到法院大厅旁听,审理此案的王法官出来对我大声说:“谁要你叫这样多的人来干什么?!”,我解释说:“不是我要他们来的,是他们自发来的”,不一会王法官对我说“今天有其他事情,改为明天上午9:00开庭”,因此,法院临时变更开庭日期到第二天。2009年9月25日上午开庭,自发到庭的村民共有36人,负责庭审的有王时令法官、书记员和三个法警。上午9:00开庭审理,审理情况如下:审理一开始在验明身份后,王时令法官就审问我老婆:“陈世英,你犯了什么罪知不知道?”我老婆当事人陈世英低声回答说:“是因为征收补偿没到位,青苗和房子未付款、兴荣公司请的临时工到我田里挖沟,我到自已田里去填他们挖的沟(其实她一个人用手工去填也只是徒劳而已,因为他们人多势众),他们三个人围上来纠住我的手,其中一个打了我的手背,我自卫咬了其中一个人一口”, 王时令法官指着旁边所谓的证人对当事人又问:“陈世英,你认识他们吗?”,我老婆低声回答说:“不认识”,接着王法官就大发雷霆:“你还不老实!!你犯了罪”,并手拿着案卷材料在手中挥动:“材料这样厚一本(注:约有2㎝厚),你还不认罪!”,但王法官就是不宣读所谓“材料”中的内容,并手舞足蹈地接着说:“不认罪也要认罪!!”,不一会又说:“不认罪‘庭审’审不下去,要严惩不怠!”,“不认罪就休庭”。 休庭几分钟后又继续庭审,一开始王法官又对当事人大声到:“陈世英你对修披搪村路阻工冒(没)?”,当事人陈世英低声回答说:“因为征收补偿没到位,青苗和房子未付款、兴荣公司就请人到我田里挖沟,我到自已田里去填他们挖的沟,……”,王法官打断她的话说:“你讲的那是民事部份,我们从案卷材料中已经看出补偿确实冒(没)到位,我今天不管民事只讲刑事部份,”接着又对当事人陈世英大声吼到:“陈世英,你认不认罪?!”,由于王法官的问话内容及态度至使当事人陈世英听后感到震惊、不知自已犯了什么罪,不知如何回答保持了沉默,王法官又对当事人大声吼到:“陈世英,你为什么不讲话?!”,当事人说:“我继续陈述,……”讲述中,王法官打断陈世英的话大吼一声:“你还是不认罪?!法庭就重判!”,并宣布:“休庭”。法警把陈世英押出了法庭。休庭约十分钟庭审又开始,一开始王法官以先前同样的方式对当事人陈世英大声再次吼到:“你到底认不认罪?!”当事人陈世英小声回答:“我是实事求是讲的”, 王法官效前次更加大调门怒吼:“这次‘庭审’审不下去了,不审了”,并宣布:“闭庭”。当天下午他们通过渠道放话给我:不认罪不要紧,法庭会通过检察院组成联合审判团,不要她认,可以强行内部判了就是的。。。。。下文请打开附件。。。。
贤妻良母:你好!来信已收悉,陈世英,44岁,天心区大托镇披塘村人。2009年5月1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天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7日天心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心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