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
我是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镇花明楼村道塘组的一名拆迁户。我就镇政府之前承诺给予门面补偿现在却不兑现承诺寻求您的帮助。
2006年国家规划修长花灰韶旅游公路,我家被划在规划区内。我想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积极响应号召拆迁了。之后我跟很多拆迁户一样在新公路旁建了一栋两空三层铺面格局的楼房,准备以后旅游路修通后自己做生意或者招租。但是,后经国家重新规划,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变成了高速公路。当时,我们这些拆迁户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这样我们的损失很大,高速路对我们的生活生产影响太大了!2011年,政府和公路组成的工作组上门调查登记,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说这是好事,要我们支持。对于旅游路变高速路致使我们的门面无法正常使用,以及高速路带来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水土流失等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不会说空话,就接受了这一事实,等待补偿款下来。2014年,长韶娄高速顺利通车了,但我们的补偿款还是未落实。我们多次去花明楼镇政府反应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年底一定会有,耐心等待。当时镇镇府办公室主任孟曙光还亲自到我家向我们保证:发了补偿款让你们过年!并且留下手机号码让大家如果拿不到款有问题找他。但是,接下来这件事就再无音讯了。直到今年九,十月份,邻村的人说他们已经签了条子,拿了补偿款。我们才知道补偿款在年前就下来了,现在大部分已经发放下去了,唯独没有我道塘几户的。这是什么道理呢?都是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同为受害者的拆迁户,人家有补偿,我们就没有?而且补偿标准因人而异,去省里,去北京上访的户补偿多,老实安分的户补偿少,我们就干脆没有。当时我们就去找了花明楼镇政府此事负责人孟主任,得到的答复是:十米外的没补偿!(但是我家隔壁的上访户就有,这样是不是鼓励大家都要去上访呢?)之前承诺的全部不兑现了,这样我们真的无法接受。后来我们又去镇政府找了两次,仍然坚决说没有,我们只好找上级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了。
如果长韶娄高速一开始就规划成高速公路,我就不会用血汗钱在路边建房,也不会把房建成商品格局。按照国家修高速的标准,我家的房子本应拆迁。长韶娄高速通车后,24小时车流不息,路上车速很快,噪声特别大,我们的房屋离路很近,每天被吵得头昏脑胀,晚上房间内轰轰响,让人无法安睡,老人更是神经衰弱,常日失眠。车辆尾气对环境造成不断的地侵害。高速路部分护栏倒塌,长期无人维护,对我们的孩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此多的危害让我们寝食难安,何谈社会主义美景生活;出门就是隔音墙,乡村再美丽我们也看不到。镇政府如果能兑现诺言,给我们一定的门面补偿,至少也是一种安慰。
以上拙言句句属实,发自肺腑。相信市长先生会为我们做主,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周正章
2015年11月22日
一、长韶娄高速公路前身为长花灰韶高等级旅游公路,于2006年启动建设。在高等级旅游公路建设过程中,有部分拆迁户临旅游公路就地安置建房(花明楼镇为留地安置区),因道路建设等级调整,需在原高等级旅游公路基础上拓宽和封闭,使临路安置的拆迁离高速公路红线较近,居住、出行极不方便,特别是临公路房屋失去了交通的便利及经商的优势,调查函中所反映的该情况属实。
二、在道路建设等级变更后,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长韶娄高速公路指挥部、县重点办、花明楼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对长韶娄高速公路沿线原高等级旅游公路建设时临路安置的拆迁户进行一定程度补偿。具体方案如下
1、补偿对象为原高等级旅游公路建设临路安置的建房户,且其房屋作为临公路门面建设的,且临红线不超过10米;
2、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需经县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县重点办、花明楼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上门核实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补偿金额确定需根据是否进行了拆违补偿和其他类别补偿情况确定,如符合标准,补偿标准分别为5000元/空和8000元/空。
三、花明楼镇花明楼村道塘组的周正章、鲁朝龙等拆迁户属于临路建门面,但已经超出红线10米以外,经县、镇指挥部多次协调,道塘组几户拆迁户的出行、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高标准解决,故没有作出门面房补偿。
四、花明楼镇人民政府收到调查交办函后,镇重点办就沿线没有补偿的房屋再次上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实际情况提交联合调查组讨论解决。经研究,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让利于民的原则,决定对临红线超出10米的房屋进行适当补偿,此补偿将在老历年前予以落实。
专此答复,妥否
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