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两月接到住房保障局的通知函:
要求我退回09年购经济房时的捌万元补贴款!
请问你们保障局执行此项决议的依据是什么?
什么叫现已不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
意思是我06年27岁申请资格时是没房、没车、没企业,更没钱的时候符合,并在07年龙吉湾项目摇号中中了,而首付一半12万多元把我只有凑借来7万多的年轻人挡在外面,无奈的退掉指标,08年经济危机,政府为刺激经济改货币补贴了,才让我在09年掏了1万多元买了个40多平方的房子,并作为30岁的男人没钱结婚而继续奋斗着,10年才简单的装修了房子在40多平方的房子结了婚,现在还是一家三口窝在这个单身公寓里。
你们确还有以我不符合条件要我退款,我作为平民老百姓提出质疑:政府就是这样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吗?
是不是我们原来享受到的8万元在日子稍好点事时候都要退啊?
那就请政府、请领导们出台明确的文件公示给所有老百姓看,让退款也透明化,要退就都退了!
我95年为跳农门苦读中专进入长沙,仅享到政府一定福利,却要退,那我也向政府提个请求:请政府把这个房子收回去,让我户口回到乡下分点田种田去!
已致电来信人,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取得来信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