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伍佳 写信时间: 2017-08-24 21:52:00 信件状态: 已回复
查 询 码: 2017082421006149
信件标题 : 关于花园小学项目伍海根户情况说明
信件内容 :
关于花园小学项目伍海根户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叫伍佳,系伍海根之女,是长沙县榔梨镇花园村磨坊塘组的农户,为推进花园小学项目进度,响应党的号召,我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于2017年2月,我户(伍海根户)与弟弟伍强户同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积极配合拆迁腾地工作。在此几日后,本人发现自己已怀孕(二胎)一个多月,便马上告知负责榔梨征收拆迁的负责人,已备案,该负责人当时也明确答复,说等孩子出生,上了户口后还是可以增补,当时我也要求写下承诺,方便以后作为凭证,但是该负责人只给予口头承诺。后面种种缘由,本人也没有坚持。选择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党。不会把我一个人的小孩子丢下不管!
但是2017年8月21日关于征收的第三通告突然公示,但队上的人以及我家里人看到具体的通知时间是22、23号。现我已怀孕8个月有余,离预产期只有一个多月。当看到第三通告后就立即找到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却被告知腹中胎儿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得知此消息后,我每天寝食难安,以泪洗面,非常伤心,近几日我每天顶着个大肚子,冒着酷暑往返于各个政府部门。望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考虑实际情况,帮忙解决腹中即将问世的孩儿拆迁安置问题!
由衷感谢!
伍佳
2017-8-24
附 件 : 关于花园小学项目伍海根户情况说明1.doc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现做出如下答复:
根据核实,由于您户所涉及的项目系榔梨街道城镇建设系统征用地项目中花园小学项目,该项目与2015年开始启动拆迁调查工作,并于2015年发布了《征地方案公告》,随着工作的推进,该项目与2017年3月13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7年6月份,该项目所有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腾地,并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故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根据查阅您户档案,您户于2017年2月23日已进行了拆迁对证,对证结果已与您户核对无误,您户已签字确认并按时将房屋拆除,各种款项已按规定支付到位。故您户拆迁工作已按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根据长沙市拆迁安置条例的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出生的人口,符合规定的可参加该项目拆迁安置。您户现只有孕在身,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已发布,故现未出生人口不能参加本项目拆迁。
以上是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9日
回复单位 : 榔梨街道 回复时间: 2017-08-29 15:06:01
在信中我已说明2月份刚签字不久,我怀孕就马上告知长沙县拆迁中心榔梨负责人,并且当时口头承诺孩子出生上户后可以得到一个人的安置,所以我家里才会安心的在四月份搬家拆房子。在第三通告发布前这几个月,没有任何的相关政府部门上门调查核实我怀孕的事实。既然我告知了你们,在老百姓看来就是报备了政府备了案,难道第三通告没有责任推迟发布或者征收预留补偿吗? 所谓的政策也是这么规定的?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现做出如下答复:
根据核实,由于您户所涉及的项目系榔梨街道城镇建设系统征用地项目中花园小学项目,该项目与2015年开始启动拆迁调查工作,并于2015年发布了《征地方案公告》,随着工作的推进,该项目与2017年3月13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7年6月份,该项目所有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腾地,并于2017年8月2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故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根据查阅您户档案,您户于2017年2月23日已进行了拆迁对证,对证结果已与您户核对无误,您户已签字确认并按时将房屋拆除,各种款项已按规定支付到位。故您户拆迁工作已按政策规定执行到位。根据长沙市拆迁安置条例的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出生的人口,符合规定的可参加该项目拆迁安置。您户现只有孕在身,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已发布,故现未出生人口不能参加本项目拆迁。
另:附《关于三公告发布后新增人口不纳入拆迁安置的依据》
1、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一条及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内容包括被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这表明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确定是以三公告发布的时间节点为准;
2、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的兜底条款:本条例(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这说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的时间效力也是以三公告的发布时间为节点的,进一步表明三公告的发布时间是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对象予以确定的节点。
3、根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14﹞48号)第十一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时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进一步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也是以三公告的发布为时间节点的。
以上是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