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摆设吗?

2017-11-15 12:21:03发布70次查看
唐扬声:先生/女士
来信内容:
长沙市城管局: 维一星城的违章建筑从投诉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文艺路城管中队从一开始就不愿意立案,后在芙蓉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下了督办函后才予以立案,后来在市政府的督促下,区城管大队要求的所有程序已经走完,市政府信访办回复我说区政府拆违文件也已经发给区城管大队,但却迟迟未见拆除,2013.12.27贵局给我的回复函要求我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想跟贵局核实一下,现在区城管大队要求的手续已经全部齐备,如果他们再借口拖延,我是起诉区城管大队还是起诉你们市城管局?下面是市政府回复,由此可见不是市政府的责任,完全是城管局不作为。 回复内容: 目前,政府办法制科已经下达相关文件给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如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再次与我们取得联系。
回复内容:
唐扬声:
你好,城管大队是独立的法人,区城管局长兼任大队长,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另我局简称为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详细情况请咨询律师,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机构不受理涉法信件。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9日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
非常感谢你们给我的回复,使我受益匪浅,原来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是独立的部门,不归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管,芙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而长沙市城管执法局也不是芙蓉区城管执法局的上级单位,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也不是芙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的上级领导。群众举报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不作为、选择执法、渎职失职行为原来不归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管辖,属涉法行为要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我还是没搞明白长沙市城管执法局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吗?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摆设吗?国家干部任免有一整套组织原则,部门督察审计也有一整套流程,纪检监察部门不就是负责审查部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渎职失职、能效管理吗?难道长沙市城管执法局是另搞一套组织原则?还是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已经将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的行为定性为涉法案件?也不对啊,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如果确认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存在不作为、选择执法、渎职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也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司法机关,达不到触犯刑律的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理,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局长信箱也不应该直接动员市民把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告上法庭啊,家丑还不可外扬呢,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对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真的是零容忍吗?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局长信箱处理市民对其下属投诉都是这样依靠法院来管理下属的吗?局长信箱是代表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的局长吗?好像这个局长就是个摆设,什么也管不了!我晕,又遇到一个“神”。
违章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唐扬声举报两户违建的起因。
唐扬声于2012年8月以22.5万元购得维一星城一车库。2012年10月1日唐在自购车库外搭建近1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准备用作烟斗加工场地。由于维一星城金牛座104房业主雷卫红、卧虎座103房业主张德铭等人的举报,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对其新建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唐当时表示不服,认为位于其车库上方的雷卫红、张德铭家也搭建了违章建筑,而且是历史违章,存在时间更长,理所当然更应拆除、而且应先予拆除。由此从2012年10月份起,唐扬声开始向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雷、张两家的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被投诉的违法建筑的情况。
据现场调查,雷、张因两家住宅正位于唐后来购买的车库顶上(见附件一)。由于车库顶较低,小偷极易爬入,2004年两家曾先后因此被盗,损失较大。经与物业协商,取得开发商设计师的方案认可后,从外省购入与主体建筑材质相同的外墙磁砖,于2005年7月在车库顶搭建了长4米、宽1.2米、高2.7米、总面积为9.6平方米的两层建筑,现由雷、张两人的父母居住。由于此违建既不影响城市形象,也不影响消防通道,对其它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在唐之前,未接到任何举报和投诉。
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利益纠葛。
据物业公司反映,由于唐的不断举报,雷、张二人为了息事宁人,在物业的出面协调下,与唐商讨购买其车库事宜。双方在达成协议、以27万的价格转让车库后(车库原价位为22.5万)的第二天,唐即反悔,提价到30万。在雷、张同意后,唐又反悔,再次加价至35万、40万直至50万。最终,在唐的漫天要价下,双方未能达成买卖协议。雷、张二户曾就此事向市长信箱举报,称因两户不能满足唐的贪欲,唐威胁要不停地到市政府上访告状(见附件二)。
四、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前期所做的工作。
2012年10月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唐的投诉后即安排辖区中队文艺路中队进行处理。中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时曾与被举报人雷卫红、张德铭联系,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被举报人与举报人存在利益纠葛(前文所述),被举报人雷、张两人非常不配合,拒不见面,时逢党的十八召开,出于维稳工作的需要,中队未对此处历史违章建筑问题进行处理。2013年1月,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再次接到唐扬声就此问题在“市长信箱”的投诉件后,大队责成文艺路中队对此违章建筑进行正式立案调查。文艺路中队执法人员分别约谈雷、张二当事人,制作了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同时函告规划部门对该处建筑做出鉴定,召开了有雷、张二人、芙蓉区区规划局工作人员、中队执法干部、举报人及维一星城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后,于2013年6月4日对两户下达了芙城综拆字(2013)第002号《违法建(构)物自行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3年6月9日前自行拆除。由于当事人未进行自拆,2014年1月20日大队下达了长综执字芙(2014)第002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综上所述,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已按相关法律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处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要求。
四、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就此问题处理的意见。
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是建议不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单独拆除(见附件三)。原因如下:一是维一星城小区内类似雷、张两户的违章搭建共有五处,加上楼顶违法搭建共有近二十处,如果只对此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对小区内其它存在的违法建筑不予以拆除的话,有违公平原则。二是街道办事处认为,举报人唐扬声的举报目的不纯,有打击报复和举报后看政府热闹的嫌疑。三是如果要组织强拆,街道办事处认为应该对所有现存的违法建筑进行统一拆除,并制订详细的拆除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同时在拆除前应就拆除后房屋如何修复、外墙如何修饰一并考虑并有具体方案,同时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四是唐扬声搭建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是因为其占用了公共场地的在建违法建筑,雷、张两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系已建成多年的违法建筑,根据市政府处置违法建筑之“坚决拆除新违章、逐步拆除老违章”的原则,处置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