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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房集团拆迁遗留问题(二)

2017-11-15 13:29:12发布67次查看
尊敬的市里相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 我原本是西长街棚户区拆迁安置户 张超。原系长房集团公司所属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的租赁住户。 现在长房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安置我于凤凰苑 6栋 305室中。当时拆迁的时候拆迁办跟我沟通说 凤凰苑 6栋 305室 为贵公司直管公房,我才愿意公房置换。等我老房子已拆,办好各种入住手续后,做好装修和房屋家电安装后,被告知此房为政府安置性廉租房,当时我未婚且不满三十岁,不符合办理廉租房申请手续,导致后来我原直管公房已拆,凤凰苑 6栋 305室我也不符合居住安置条件,需要退出此房。此后,我面临两个选择,第一货币补偿,补偿的几万元,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刚刚出社会且家庭贫困的我怎么购置一个家;第二,再一次公房置换,对此我心得灰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拆迁安置这么难为我们老百姓,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老百姓想过一个踏实的日子这么难,人生已经如此艰难,为何你们要一再相逼!且不说努力实现中国梦,但求平淡安稳过日子! 愿你们健康幸福~ 张超拜上~
张超同志:
您致信“市长信箱”的访函已收悉。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我司所属长沙恒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信访事宜进行认真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您系市政府重点工程中山西路项目的直管公房承租户,被拆迁房屋面积为27㎡。2009年您与恒兴公司签订了《直管公房异地安置协议》,根据《协议》被安置到凤凰苑6栋305号房,房屋面积51.99㎡。后因该栋房屋整体纳入廉租房体系,恒兴公司于2011年告知您本人此栋房屋是廉租房,提供一年暂租期,并有其他安置方式可供您选择。您于2011年4月与房屋管理单位长沙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房凤凰苑6、10栋房屋提前入住协议》,协议中明确告知该房屋是廉租房性质,您需获得市住房保障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单》并办理廉租房租住合同。但您一直没有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2014年7月,恒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再次告知您该房屋性质,说明如未取得廉租房指标就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您因未婚而不符合廉租房条件,恒兴公司为此提供了两种方式给您选择:一是重新选择直管公房异地安置,二是买断现居住房屋的使用权。您称本人在外地,委托您父母到恒兴公司提供重新安置的凤凰佳园看房子。房屋面积都在50㎡左右,但您父母说恒兴公司提供的房子小了,要求安置一套90㎡左右的公房供您结婚,这种要求恒兴公司无法满足。
经认真调查并落实情况,我司处理意见如下:
1、 根据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局明确要求,凤凰苑6、10栋房屋性质为廉租房,未取得廉租房资格的不能入住该房屋。
2、 由于您不符合廉租房申请资格,恒兴公司对您重新安置原则是以原被拆迁房屋27㎡为基础。
3、 我司所管理的直管公房也属于保障性住房,为满足基本生活租住,户型面积都控制在45㎡—50㎡。您提出一套90㎡公房安置要求,不符合安置政策。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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