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长沙市纪委:
你好:
我们是芙蓉区八一西路33号-127号的门面租赁户,我们所承租的门面在省公安厅大门正对面,原房主为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教育局周见阳局长于2012年8月10日将该门面转让给了长沙市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
问题有三个:
第一个:买卖该栋楼时,未进行招拍挂,未通知我们这些长期租赁户,按照有关法律我们具有优先购买权。我们强烈要求撤销该转让协议,重新将这些门面挂牌招标转让,我们可选择优先购买该门面。
第二个问题:该系列房产,地处八一路省公安厅大门正对面繁华地带,用地面积1621.1平方米;建筑面积共有4172.48平方米(一楼全部为门面),所转让价格仅为583.2万,单价仅为1397.72元每平方米。严重偏离市场行情。存在严重的漏洞。
第二个问题:该公司此后将该楼改为2-7楼为汉庭酒店;一楼为18个门面。但是该公司所持有的国用(2006)第003033号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局的出《2006》0078号建设用地许可证上注明该土地用途仍为“教育用地”,实质是商业用地,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我国法律,重新评估该块土地价值,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发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规划证。
特此举报,请纪委严查。
被举报单位:长沙市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
被举报电话:84735708/13077309177
举报人:王菲
2013-06-03
电话: 13507317612
自收悉贵室转来主题为“举报国有资产被私企侵占”(id459186)、“举报补充材料”(id459564)的两封市长信箱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认真对举报信举报内容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地来源于1996年长沙市区划调整,原名为长沙市郊区八一路小学,按照长编委发【1996】44号《关于城区教育机构和人员调整的通知》规定,该地应于1998年完全移交给芙蓉区(详见附件1-2),由于雨花区教育局的原因,1998年只进行部分移交,而该地直至2012年8月10日才完全交由芙蓉区管理,由此出现举报人声称的2012年8月10日我局才将该地卖与长沙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的错误,我局实际早在2005年12月16日就按当时法规、政策将地卖与长沙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
二、将该地卖出基于以下原因:面积小,只有1621.6平方米。根据规划要求,如新建学校使用,除去让出的路幅面积,根本达不到建设学校的标准;如维持现状不变,也是一所不达标的学校。加之当时我区教育经费紧张,在此形势下我局准备出售该地。长沙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该地的出让信息,主动联系我局,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该地建设一所大型艺术幼儿园使用(详见附件3-1)。考虑到当时党和政府大力发展和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以及出让该地并不会改变该地教育用地性质的情况,我局报请上级同意决定将该地卖与长沙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详见附件3-2)。
三、我局出让该地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政策要求,区、市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具备完善的手续。在准备出让该地之前,我局对法律顾问华硕律师事务所的肖霞律师进行了咨询;委派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市场调查;委托湖南融达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536.26万元(详见附件4-1)。我局依据真实、有效、合法的材料于2005年11月19日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转让材料,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于2005年12月16日批准该地的转让手续(详见附件4-2),交易金额为536.26万元,均价高于当时同类地价,并且合同约定由长沙源鑫祥置业有限公司承当契税、评估费、测量费、登记费等与交易有关的全部费用。
综上调查结果显示,两封举报信中相关内容严重失实。我局认为举报人对国有资产的关心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对客观事实不十分清楚或单凭想象猜测是不恰当和违背真实举报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