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在岳阳临湘羊楼司镇经营楠竹的生意人。有时我们会把楠竹发往北方去。当发一个半挂车时,都有国税与地税的工作人员来登记,并要我们交纳相应的国税与地税。我想请问您,楠竹不是国家的农副产品吗?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吗?如果需要,交纳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替我解答这个疑惑,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因此,增值税方面并非所有的农副产品都免税,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免税。若您单位是从事楠竹的批发零售,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下列货物继续使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若您单位销售的楠竹是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且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实行按销售额和3%征收率的简易办法征收,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是一般纳税人,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