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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2018-4-5 2:17: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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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住在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十一组,本人于2003年按土地拆迁六十号令已经安置,当时向村上提过意见,另列成三人户,村上不同意,但是后来安置房建好,有三人户的安置房。
本人成家后生有一女,领取了独生证,由于生活困难,所以借钱建了两间民房出租,现按103号令要拆我的民房,便没有了生活来源,请问我的女儿和独生证有没有安置?
有缘”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户现用于出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不符合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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