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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宁乡县政府职能部门正面回答问题

2018-4-5 0:56:32发布19次查看
请市长大人出面处理:
我是宁乡县城郊乡茆田安置区的住户,最近有人在私自违章加高楼层,我记得2月份就有人向城建投反映了,在4月初有人去县城管局和县规划局投诉,当时第五层还没有建,只有钢筋结构,县规划局多次出面处理,业务拒绝签字,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屋主照样施工,到现在屋主都把五层建好了,请问县城管局何时能把五层拆除,根据长政发〔2010〕15号《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请问县城管局他应该赔偿附近居民多少钱呢?我记得我们当地人都希望拆除,请城管局严格执法,还我居民安康。如果在推后就是城管局渎职和不作为,请城管局衡量轻重和城管局的声誉为重,请尽快执法拆除
如果您要依法维权,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于杨建武建房一事,县政府非常重视,县长已作出批示,并转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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