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立东。原系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的临聘工作人员。2010年3月,长沙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长沙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公开招聘巡管机动队员招聘简章2010.03.11/http://www.cshr.com.cn/info/shownewsdetail-11703.html)。3月16-20日现场报名一个星期后通知面试,然后就是政审。经过激烈竞争和层层过关筛选,我被正式录用为砂子塘街道巡管队员(寄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员于一身)。2010年4月7日正式报到上班。为了砂子塘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没有说过苦更没有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我不管风吹雨打,经常加班甚至是通宵的轮流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砂子塘辖区8个社区只要有发生难处理的事情,不管是城管还是综治甚至计生工作,我们的工作使命就是在街道最需要我们的时候能发挥我们应急的作用。辖区内不管发生火灾还是违章建筑等等我们都要第一时间去做。我从2010年4月7日正式上班,工资为1600元/月。砂子塘街道自用工之日起就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在明知自己劳动权益被一级政府部门损害的情况下,忍气吞声不敢提意见,并且砂子塘街道领导放出话来,谁提劳动合同和保险的事情就开除谁。就在今年2011年春节过后的2月,我们再也不能忍受这种违法用工了,就私下议论找个合适的时机跟领导沟通一下我们的劳动保障问题。结果这件事情被街道干部知道后传到了街道书记、主任那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采取了慢慢消灭的办法开除我们。第一个被开除的就是我。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中午饭后,砂子塘街道应急队(又名机动队)队长皮永红(临聘人员)口头向我传达了街道清退的决定。3月14日(周一)上午我找到街道相关领导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要我找街道机动队皮永红,就这样反复搪塞和推诿。就这样我被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解聘了,停发了工资。
砂子塘街道作为一级基层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街道办事处就有劳动保障站和住房保障站,可是就这样一个配备齐全的政府机关在自己的机关里发生着让人不可思议的违法用工事件。政府带头违法,怎么能让其他人民群众心服。
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在用工接近一年的时候采取了清退措施,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临近一年时间期限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是为了防止形成法律上的无固定期限用工。(证明: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劳动关系书面证明一份)
劳动关系本来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关系,可是在砂子塘街道办事处这个“枉国”,扭曲了劳动保障关系为凌驾于法律和劳动者之上的不平等的民匪关系。在砂子塘街道办事处遭受不平等无人性的伤害后,本人强烈要求如下:
第一: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意外伤害、工伤)。
第二: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三;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我工作12个月的经济。(1600元/月*12月=19200元)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多次协调,鉴于您所说的“劳动关系本来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关系”。因此,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解决。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