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长沙对电动自行车一限了之
——长沙对电动自行车一限了之,到底限了什么!
尊敬的张市长:
写这封信时,我已经明白或许这封信不可能收到回复,也不可能有什么反馈,但是至少代表生活在长沙的一个普通百姓阶层的声音。
从2009年长沙电动自行车的限牌令到今天,号称700万人口的长沙,拥有近50万辆电动自行车,从2009年开始限制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到今天,我们可以看见,路上不上牌的电动车多了,社会有多了一种新的假牌,那就是假电动车牌证,电动车自行车的专卖店依旧门庭若市……这些现象都没有随着政府管理者的一个简单管理制度的出台而解决。其原因十分简单,因为城市管理者在做这样决策的时候,忽略了市场的需求,百姓的要求。长沙电动车与交通管理的问题其实依然存在,并没有真正得到改善;从深圳的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到很多城市的效仿,与拥有300万辆电单车的成都、350万辆电单车的上海、百万辆电单车的管理对比……这些让我作为一个长沙城的老百姓悲喜交加。那长沙的对电动车上牌的管理规定,到底限了什么呢?
一是政府管理执行能力的问题。当管理达不到水平,没有合适的手段与措施,采用简单粗放的方式,不论是事故率也好,废弃型二次污染也罢了,这些成为了城市管理者的决策的一个理由罢了。采用了这样简单的方式,杜绝了电动车,但是就杜绝了交通事故吗,其实没有,这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工作。这是对党中央“以民为本,科学发展”执政思想的践踏,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以民为本”,市场经济下的环境应该顺应需求,以社会的需求为导向进行有效管理。当今社会阶层,富人毕竟是一部分,不可能人人都可以买的起汽车,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出行的效率必将是要提高,但不可能人人都有能力去买汽车;人人去买汽车,带来又是新的交通问题,而电动自行车的小巧、轻捷、高效、绿色、低能低耗,既绿色环保的理念吻合,又符合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现实需求。自然取代了传统的自行车;成为了广大普通百姓的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一项技术的出现如此收到欢迎,自然是有其存在的道理;
二是政府的决策时是闭门造车,脱离社会实际需求。城市管理者因为担心电动自行车会因为交通事故的诱因,就一刀切到底,表面是构建了交通的和谐。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路上电动车假牌越来越多,没有上牌的车,交警抓了,一律拖车还变通着各种方式收缴罚款200,美其名叫停车费、自动捐建费等等,还得上接站岗学习几天。如此轮回,被抓了学习罚款,车放了上路再抓,再罚,如此轮回……即便这样我们看到城市中因此不能选择电动车出行,而又不能购买起汽车的中低收入人群,占据的是城市的多数者,他们依然顶着风险穿梭在城市的道理上,看到交警时,像老鼠看见猫躲闪不及。城市在扩大,职业种类在丰富,很多上班人群离上班地远,公交也不方便,加班到完善9点后没有公交车;邮件快递人员;宅配送货人员;做点小生意需要常跑市场进货的人员……试问这样的人如何在城市生存,政府在做决定的时候已经忽略的是这一阶层的存在,做决定的代表们并没有代表百姓和人民的心声,因为更多的代表他们并没有电动车的生活感受。试想一个市长或做决策与建议的领导,自己或家人有这样的生活经历,那么在做决策时定然不会采用如此手段。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如同一个企业家在管理企业,城市是人民和国家的,企业可能是个人的,但是道理是一致的,每一个问题并不是因为城市管理者一个简单的决策,就杜绝了,问题最终还是会存在这座城市,只会让这座城市多一些不幸福的因素和不和谐的因素,当面对群体事件的发生,当来百姓被迫走向极端时,作为城市管理者是否要思考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了这种不和谐呢,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十分简单,可以有要求,可以出台一些管理手段,但是一刀切显然与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一个与和谐背道而驰的城市管理做法,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居然成为其他城市的效仿(目前深圳、广州、长沙等一些城市都是如此)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一个民族的悲哀,一个城市悲凉,我们相信党中央的胡主席和温总理,其执政理念出发点是符合时代需求的,是顺应历史大潮的,提出的“和谐”、“文明”、“发展”并不是建立在践踏于人民应有的权利基础上进行的。如果老百姓有疑问咨询相关部门人士得到的回复是,电动车不能上牌,你可以不去买嘛,买了也不能上路,政府有规定,我们的文件得到市政府批准的,那这个责任终究我们要找谁?那为什么城市里还有那么多电动车专卖店,天天做广告,天天打促销,既然能合理的卖,为何不能合理买,既然买了为何不能通过正常的要求,统一管理,上牌、备档……
作为老百姓只能理解这个一个城市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曲解中央和政府执政理念的真实写照。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能改变政府的决定,也不可能有这样能够的话语权,但相信历史是检验一切的标准,做这样决定的市长必将不可能得到广大的社会百姓认同的市长,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在历史的车轮背后;一个人的功过不在于当下,而在于历史,在于人心。做这样决定的城市,其实换回来的不是和谐,而是又多了一些老百姓的怨声载道的话题,虽然当今社会老百姓面对如此境地也只能说一说,甚至都不能被城市管理者所闻,但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却进一步加速瓦解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公信力,让人民失去又一个相信政府的理由。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现在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