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市委领导你们好
本人在2015年6月几号已来信反映过我的问题 标题《湖南省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再次来信也是无奈之举, 我小孩现在在省儿童医院已做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 根据长人社(2011)101号文件入了新农合的可以进行免费治疗,我小孩是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可是新农合只报销了80%费用。 可是文件上是说包干费用100%报销啊。我家户籍本是长沙县跳马镇田心桥村 ,因市政区域调整规划, 我的户籍已于2015年元月份迁入到长沙市雨花区。反正县里领导们已经不管我们了。现在我的情况是比较复杂 我现在是不知道找那个部门解决我的问题。难道是我小孩病的不是时候。本来小孩的病就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打击, 希望市委领导们帮忙解决我的问题。体谅一个做家长的苦衷。
“沫一沫”网友:
你好!我市已于2011年全面完成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停止运行,据查该参保人员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1号)文件规定,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心病、白血病参保儿童,可享受重大疾病救治,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0%,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民政部门报销20%,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该患者反映因市政区域规划,户籍从长沙县跳马镇迁至雨花区跳马镇,导致无法申请民政部门救助的问题,经与雨花区民政局沟通,其可向户籍地村委申报,具体情况已电话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