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因杨庆光做生意,通过熟人找我借3万元,结果一直未还本金,一直到1998年我通过开福区法院胜诉,但是法院一直不执行,先要我提供对方房产证明,资产证据等,我提供后,法院一直不予执行,说要强制执行的话就要我出钱作为他们的办公费用,我感到奇怪,为什么要我出钱,此事一拖再拖,现在已经15年了,我没收到一分钱的还款,今年年初我中风住院,儿子儿媳也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请政府帮忙要回我的钱及利息,我们全家也好生活下去。特别是开福区法院,正是收了钱不办事,官司赢了没拿到一分钱,反而还要掏几千块,真是无耻到家,特别是一个叫金艳的执行,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法院执行的问题,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