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
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还倾听我们这群基层百姓的心声。
事由:1.2016年四月份很多居民将户口迁入黄兴镇,我也不例外,我将不到三岁孩子的户口迁回黄兴镇,但今年由于湘府东路开工,百姓怨声在道,迁入进来的户口是否能得到被偿和安置,是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有,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没有,那为何当时政府为何不阻止大家迁入,我仅代表那些迁入的百姓真心的希望市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2.由于黄兴镇打卦领当年的强制拆迁让大家有所具怕,请市领导一定要重视和保护好我们这些手无缚鸡之力农民百姓,百姓们感恩戴德了。
3.由于本人一直常年在外务工,注册时的电话是朋友的,我的电话号码:15279907889.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步步高升,心想事成!
写信人: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103令和《长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地拆迁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常住户籍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该组织生产生活,依法享有该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分配权等),并依法履行该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如缴纳税金,承担农村义务工),与该组织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公民。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需由申请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民主决策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长沙县征地补偿管理办公室联合各部门会审。
3、长沙县征地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政策问题的解释,县拆迁中心与我镇高铁片区指挥部负责拆迁政策执行与落实。若您还有相关的拆迁政策问题,可咨询长沙县征地补偿管理办公室。
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