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我生于邵东周官桥,2000年毕业于邵东三中,2008年在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执业,现系一名执业律师。昨天,城管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公然野蛮执法。现将经历发给您和您分享一下:
遭遇城管野蛮执法
被警号a00181一名李姓警官扭青的胳膊还隐隐作痛,但有些话不说心中实在难以平静。在艳阳高照的长沙、在光天化日之下,我刚刚经历了一场比《加勒比海盗》还“海盗”的场景!
我刚从卫生间出来,忽然办公室来了六七个五大三粗的男子,门也没敲,有的带着安全帽,有的叼着烟,有两三个穿着协管的衣服,还有两个穿着城管的制服,说要拆我们挂在窗户外面的广告牌。我愣了一下,随即和声细语,说,自从上次接到通知后,我们已经着手准备户外广告登记的材料送到芙蓉区政府,登记处说是8月25日之前给我们答复。但是那些人没有一个听从我的,拿的拿锤子,拿的拿起子,撸起窗帘,准备动手……我急了,大喊:“你们这是干什么!上次街道办事处的人来过,说如果及时去办理登记的话,可以给我们几天宽限的时间的!你们怎么能这样出尔反尔?!”其中一名协管听了,示意其他几个停手,我又把刚刚的话重复了一遍。其中一个带着安全帽的嘟囔了一句“除非你是陈润儿的亲戚……”,另一个也小声地说到:“我们又何尝愿意来做这种事情呢?!”他们几个窃窃私语地道:“这可怎么办?!”“去叫你们的头上来……”在他们商量的当时,我起身到隔壁办公室去拿手机,其中一个拦着我,不让我走,我说明了去意他才作罢。
等我返身回来刚刚坐下,一个警号为a00181的李姓警官问我是怎么回事,我说我们的广告牌放在窗户外边,这是我们的自有产权,我们接到通知后已经准备材料去办登记了等等,并且说街道办事处的人来送通知的时候已经和我们讲过可以宽限几天,登记处的人答应8月25日前给答复,如果到时登记办不下来,你们再拆也不迟啊!a00181很强硬地:“今天非拆不可!以前谁答应你的你找谁去!如果拆错了,到时登记下来了,我负责赔偿!窗户外面是你们的自有产权?!你们搞法律的也应该知道,户外广告是需要登记的!就像你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能营业一样!你这样是在浪费我们的时间!”边说边暗示其他的人下手,我一看他们这样,急了!大声喊到:“你们要拆,请出示证件!请出示你们的执法证!不能光凭着你们的制服,我就相信你们是执法人员!现在社会假冒伪劣的东西多呢!”他们不管不顾,a00181带着墨镜,表情有点僵硬:“跟你讲没用,你把你们的法定代表人叫过来!”我说:“我们老板过来你们就不用出示证件啦?!我们老板过来你们就自动成为执法人员啦?!我们的广告牌可是花了代价的!不是随便进来一个人,说要拆就能拆的!你们几个大男人,进屋也不敲门,也不表明身份,说要拆就拆,你们这种行为和强盗有什么区别?!你们这样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还是为了给文明城市抹黑?!你们自己摸着良心说说!”a00181脸黑着:“没有罚你们的款就是好事情!你还越来越起劲啦?拆!”我也不甘示弱:“你们几个大男人这样欺负一个弱女子算什么呢?!你不要以为你今天穿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制服有什么了不起,明天脱了制服你和我一样是平民老百姓!!你们的行为,我已经录音录像了!”a00181反唇相讥:“我没有说我了不起啊!你要告你去告啊!”
我再也没有话语,用手机真实地记录着这一切!外面艳阳高照,可我的心却冰冷冰冷!我是学法律的,可在现实中遭遇着践踏法律的行为,我却无能无力!
a00181和其他几名制服哥指挥着将广告牌拆下来之后,抬着广告牌就要跑。我再次从椅子上腾地站起来,不让他们将广告牌抬走!说:这是我们的财产,你们凭什么抬走?!a00181说,你要广告牌,要你们老板来找我们!我气得说不出一句话,再次打开了手机录音录像功能。谁知,广告牌刚刚被几个戴安全帽的人抬着离开办公室,a00181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走了我的手机,我要出门去追,他拦住门口,指示另外一个同伴:“把东西给我删掉了!”我奋力想推开他,走出办公室,可我1.55米的个子哪是他的对手?我往东,他就往东,我往右,他就往右,他肥大的身躯几乎挡着了整扇门!我大呼,抢劫啊!救命啊!可是无人搭白,无人理睬!一个穿制服的忙着删除有关视频和照片,另外几个穿制服的冷眼旁观!
a00181指示一个制服哥:“给我录下来!”这回,我反而镇静了:“你喜欢这款oppoa125吗,李警官?我998元买的,如果你喜欢的话,我给你打个折,880元算了!你喜欢我们的广告牌是吗?我们造价花了2000元,如果你要,给你便宜点好了!抢走我的手机算什么呢?如果我丢失一个文件,就要你负责赔偿!你不是说不怕我告状吗?你们为什么这么心虚地要删掉资料呢?你们不准我录音录像,可你对着我录这又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和义务?!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才刚刚颁布没有几天,你们就这样私闯民宅,强抢东西!你们这样算什么呢?!你们自己看看,把我的办公室糟蹋成什么样了?你们就是这样珍惜老百姓的劳动成果吗?!”说话的当时,我还想出门,我说我到隔壁办公室上厕所,a00181白了一眼,你要上厕所你上撒!可就是挡着门不让我出去,在推搡中,把我的手扭得酸痛……
我无奈地返回办公室,正准备拿起座机给老板打电话,a00181他们几个把手机扔在我办公桌上,一言不发、头也不回、趾高气扬地扬长而去!
我立马翻了翻手机,所有的视频资料都不翼而飞了!包括前几天在老家的摄像资料!
我把一片狼藉的办公室用拖把拖干净,返回自己办公室写这篇东西的时候,心里真是概叹万千啊!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出示证件,就能私闯民宅吗?!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出示证件,就能拆除挂在自家窗户外的财产吗?!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出示证件,就能把东西搬走?!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出示证件,就能挡在门口,不让我出门?!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出示证件,就能抢走我的手机,想删什么就删什么吗?当一个正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人遭遇这种事情,我一个弱女子,该如何?又能如何?
法治湖南,文明长沙,让人情何以堪啊?!
申早春15074849977
2011年8月15日
于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
申早春同志: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迅速安排直属大队调查此事,现将该信访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信访件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件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我们跟投诉人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申早春律师进行了联系,约定8月26日上午在其事务所见面,调查了解其在信访件中反映的情况。8月26日上午10时,调查人员与投诉人申早春和事务所法人代表唐正其进行了沟通,当面了解事件的经过。据投诉人介绍,事情发生在8月15日下午,当时她在事务所上班,突然2名穿制服的人员(后了解到是马王堆街道的城管协管人员)和5-6名民工进入事务所内,直接来到靠外墙的窗户边拆事务所固定在外墙上的招牌,她本人感到非常突然,出于职业的敏感,立即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但这几人迟迟不肯出示证件,并继续拆除事务所招牌,于是她在言语上与这些人发生了争执,不同意继续拆招牌,要求他们负责人前来交涉,并将他们拆招牌的情况用手机进行录像。后来一位着制服、胸前警号为a00181的执法队员(经查系马王堆中队指导员李达)来到事务所同投诉人进行交涉,就拆招牌的情况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她同执法人员在拆招牌问题上的认识不一致,双方沟通不是非常愉快,以致发生了一些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投诉人的手机被一位协管员抢去,并将手机里的摄像视频资料删除。招牌拆除后,民工不顾她的反对将招牌带走。对此她非常气愤,所以在8月16日以“遭遇城管野蛮执法”为题在市长信箱发了帖子,要求给个说法。法人代表唐正其在旁边补充说,他本人对政府的统一行动还是表示支持,8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来拆招牌时他态度蛮好,还告诉拆除人员要准备好工具,拆的时候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并要求将拆除后的招牌留下用于其它用途。后来由于民工工具没有带齐,上午没有拆完,约好下午继续来拆。因下午有事,他本人中午离开了事务所,期间忘记给投诉人申早春进行交代。唐正其认为,虽然由于他本人原因给下午的拆除行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态度及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妥是造成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他本人支持申早春进行投诉。调查人员与投诉人和唐正其边通过交谈了解情况,边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理解政府的统一行动,支持配合文明创建工作,对他们受到的委屈表示理解,赞成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表达自己的诉求,告诉他们市城管局高度重视他们反映的问题,专门要求我们调查处理此事,等我们到中队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一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沟通,投诉人的情绪有所缓和,对城管执法的态度有所好转,并提出了她的要求,一是进行道歉,二是归还事务所的招牌。
当天下午我大队调查人员通知马王堆中队指导员李达到我大队办公室谈话,了解事件经过。据李达反映,拆浏阳河畔小区的招牌行动是街道组织的,协管员和民工也是街道安排的,根据中队工作安排,他带了两名执法队员配合街道的行动。在8月15日强拆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的招牌之前,街道城管办的同志于8月6日上门以街道名义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投诉人申早春签收了通知书,并向街道的同志咨询能否办理招牌登记手续,当时街道的同志可能对政策不清楚,答复她可以办手续,造成投诉人的误会,以为其单位在六楼外墙上设置的招牌能够办理手续,并在通知书存根上写了已在办理登记。8月15日上午,李达带队对浏阳河畔小区外墙不符合要求的招牌进行强拆,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在强拆之列,他本人带领2名协管员和6名民工到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涉。当时事务所法人代表唐正其态度较好,对强拆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要工人在拆除时注意安全,并要求拆除后将招牌留下,李达答应了其要求,并要民工开始拆除。因其招牌设置较牢固,工人准备的工具不足,上午招牌没有拆除完毕,于是与唐正其约好下午再来拆,唐表示没有问题。下午他们按照约定前去拆除事务所的招牌,因之前已讲好,因此当时李达没有上去,在楼下控制现场,防止发生事故,只有2名协管员和6名工人上去拆招牌。过了十来分钟,一位协管员打电话说对方不让拆招牌,要李达上去处理。于是李达赶到事务所,发现投诉人申早春一人在办公室内,情绪非常激动,言语中对本次强拆行动颇有指责,李达于是向对方进行解释,并应对方要求出示了执法证件,但投诉人不听解释,继续进行指责,并用手机进行摄像。因本次强拆行动时间要求紧,必须当天完成,于是李达一边跟投诉人继续进行沟通,一边让工人继续拆招牌,加快工作进度。招牌拆除后,因投诉人的言辞实在太犀利,2位协管员难以忍受,于是让工人将招牌带走,并将投诉人手机拿走,删除了里面拍摄的现场视频资料,其中一人用其携带的手机对投诉人的行为和言语进行了摄像。队伍撤出事务所前,李达告诉投诉人,如要招牌,请其负责人到中队来处理。后投诉人在市长信箱进行投诉,李达按要求前来接受调查。李达表示,投诉人在信访件中所称执法人员没有亮证情况不属实,因刚开始上去的是协管员,他们没有执法证,他本人上去后出示了执法证,信访件中所称招牌被带走情况属实,他当时表态招牌肯定会退还,只是要求事务所负责人到中队去处理,信访件中所称手机视频资料被删除情况属实。
二、信访件处理结果
通过与投诉人申早春、事务所法人唐正其和执法干部李达的分别交谈,调查人员认为拆除浏阳河畔小区外墙不符合要求的招牌行动是马王堆街道组织的行动,整改通知书也是以街道名义下发的,马王堆中队执法队员只是配合参与强拆行动,保证现场安全。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沟通、协调上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投诉人的误会和不理解,以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作为强拆现场带队人,李达同志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没能很好的控制现场情况,没有严格约束协管员的行为,以致事态扩大,导致投诉人在市长信箱进行投诉。从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争取投诉人理解的角度出发,直属大队常务副大队长胥动军要求马王堆中队负责人连同街道城管办同志一道上门跟投诉人进行沟通,争取协调处理好此事。8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中队负责人张剑和队员王宽一道上门跟投诉人申早春和事务所法人唐正其进行了沟通,对他们关心、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表示感谢,对投诉人申早春进行了口头道歉,并承诺第二天上午将其招牌送还。当天下午17时30分左右,直属大队罗毅同志与投诉人申早春联系,询问处理情况,申表示中队负责人已向其进行道歉,并承诺退还招牌,她本人对事情处理情况基本满意。罗毅与投诉人在交流中,请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在市长信箱发帖,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处理,申表示等招牌退还后即发帖。8月30日上午,张剑亲自将招牌送还,8月30日下午,罗毅同志再与投诉人申早春联系时,申表示中队已将招牌亲自送还,她本人和事务所负责人对事情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她已在市长信箱发帖,表示事情已得到处理,她本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