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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2018-4-2 11:11:21发布22次查看
您好,我是2001年毕业的统招中专生,原籍望城农村,毕业后进入一国营上班一年后该企业倒闭。2003年户籍挂入市亲戚户头上。现在我已婚,去年生育一小孩,现在家带小孩未上班,只有老公一人上班。像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您好,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4]74号),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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