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委领导:
我所购买福天月畔湾商品房在4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本来按认购书规定是5月12-19日签订商品房合同,但11号接到通知称签约将延后到22号以后,但该楼盘1栋可在约定期限内正常签约。坊间流传该楼盘二栋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发放vip卡,收取客户诚意金。故想请贵部门领导对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情况在长沙房地产开发动态周报上予以明示,若该楼盘存在违规行为,烦请贵部予以通报。
乐杨: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来信关于投诉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月畔湾”项目,在没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放vip卡,收取客户诚意金一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福天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5日,系三级开发资质,法人代表胡准。其开发的项目“月畔湾”由1栋双子高层住宅与一个大型配套底商组成,占地23984.55平方米,其中靠西头的1-3单元为32层,靠东头的4-5单元为31层,总户数为552户。2008年7月28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1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0月6月25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0年7月16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1年4月26日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处理结果
1、针对当事人投诉开发企业延后至5月22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经双方同意没有什么不可,并且一些实质性的内容都在4月27日的商品房认购书上进行了约定,不会影响到购房户的利益。当事人不同意延后签约,并已告知当事人,可按照认购书上的救济条款进行维权。
2、针对民间流传项目2号栋没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发放vip卡、收取客户诚意金的问题。事实上,该项目只有一栋,也只有一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是因双子楼,使投诉当事人产生了误会。
3、针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该明示的问题。根据规定,在每个项目的每个楼栋开盘时,都要求在项目营销中心公示“五证”(包括了预售许可证),并且在长沙市0731房产网上有公示。检查时,该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了公示,不存在问题。
我们约谈了投诉当事人与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发企业愿意配合政府把事情办好,执法人员当即给投诉当事人进行了回复,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