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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10月9日我家被强拆的问题已经一月有余 仍未解决 完整报告

2018-4-2 8:53:12发布24次查看
报告
我叫饶秉成,男,现年63岁,退休在家,住长沙市天心区大古道巷3号。自公布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以来,我就表态支持。但在房屋产权面积存在较大分歧,我房屋系1946年所建,于1992年买下后,继承原产权,此屋产权是一层半多,面积77.74平方米。买下后就重建。因为我当时在深圳工作,就把此屋报批,改建,验收等全包给别人。当时报了大约120多平方米。所有费用全部交清,重建后实际面积200平方。前面三层,后面五层,一次性建成,建后包头多次打电话要我回长沙验收换新房产证,因为工作实在太忙,几年后回长沙,又找不到包头,再加上自己的原因,一直没有换新证,但包头当时就把规划许可证,图纸及发票放在我家。这次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实施以来,工作人员要以老权证为依据,而我要以规划许可证为依据,所以一直未谈拢。2011年5月,工作人员根据我老权证77.74平方,出价壹百捌拾万元,算来每平方米2万3千多元,但是附近比我差的房每平方2万7千多元,差距巨大。我不同意,工作人员要我开价,我说先把面积谈好,再按别人拆多少钱一平方乘与我们谈好的面积,价钱不就出来了,但他们又不同意。我多次要求找领导谈,他们以领导忙为借口加以拒绝。
2011年8月下旬,工作人员送来一份天心区法院听证书,要我8月31日上午九点到法院调解。调解时代区长委托代理人张启远还是只认老产权面积(因为他们没有提供规划许可证给评估公司,评估也是如此)为合法面积,而我要以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并重申规划许可证国家都认可,你们为什么不认?我问他们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张启远回答干脆:“没有”。我问他没有拆迁许可证怎么拆迁?他不回答。调解没有成功,审判员唐美华明知分歧,不但不调解,却说:“你们回去以后再商谈,如果3-5天以后谈不拢,我就会下裁定书”。听证会一直开到中午12:30,我坐公共汽车回家已经是下午2点多,但想不到下午4点,裁定书就下达了。如此火箭的速度,跟张启远当时请唐美华吃饭,送红包有关联,实在令人深思。第三天我就到长沙市政府信访办,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把资料给他们看,他们都认为我有道理,因下裁定书的原因,建议我去人大。到市人大后,市人大负责人说他们只能监督市法院,我反映的是区法院,只能去找区人大,并给我开了一张给区人大的介绍函。第二天上午到天心区人大,因负责人外出搞行动,工作人员因我事急,把负责人的电话告诉我,我打电话给他,把事情原由简单汇报,由他打电话给审判员唐美华,并通知我到法院大厅等候。在大厅等了一个多小时不见人影,只得再打电话。二十分钟后,由法院执行局吴士佳接见,他要我们坐到办公室,一面听我反映的情况,一面清书记员做笔录。二十分钟后,张启远带着小尹匆匆到法院并代表区长宣布:
①认定我房屋面积为2层加8平方(大约100平方)为合法面积;
②剩下面积按临时面积给予最高补偿;
③如工作人员不能解决,由他协调解决。
我听后也不再坚持120多平方(规划许可证上的二层半),就照你的意见办。第二天我找他们谈,他们说:“按照77.74平方就是2万3千多元每平方,按照100个平方就是1万8千元每平方,按照120平方就是1万5千元每平方,按200平方就按9千元”。如此荒唐算法,打个比方,我有一样东西,市价500元,他们只出200元,如果不卖告法院强制卖,老百姓心中怎么服。简直是强盗土匪,顺之安棚户改造公司为了自己暴利,不顾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实在令人深思,所以没谈拢。
2011年10月8日工作人员尹建新三人到我家,要我9号在家,拆迁指挥部领导唐华找我谈,并要求我把产权证等原件带好,谈好了马上就可以签协议。10月9日早上八点,我起床后就去买早点,顺便带点菜。回到家大约9点,我爱人说尹建新打了二次电话,要我俩到拆迁指挥部去谈,我说,你别去,我去把唐华请到我家来谈,顺便看看房子。以前从来没有领导和我具体谈过征收的相关事情。我到指挥部见到了唐华,并请他到我家去谈,他准备带上尹建新二人。我说今天我们一对一谈,他同意了。到了家门口说等下还有二个规划局的人来顺便测量你的房屋面积,我们进屋后就把他们带到了楼顶,其中一人偷偷打开了后门,到顶不到30秒一群法警蜂拥而上,六个人抓手抓脚把我压在楼上,我大声叫,我犯了什么法。其中一个人没有穿制服的卡住我喉咙不准我叫,我呼吸困难双脚乱踢。事后他们反说我袭警,真是恶人先告状。接着他们把我头朝下从五楼抬下直到指挥部,把我扔到一部面包车上,在车上二人反着我的手,没穿制服的卡着我的喉咙,一边打我的嘴巴,还一边要我不要叫。我的手反到头,几乎快断了。十几分钟后,他们把车开到一旅店,六人把我推下车,关到一间房里,那时我只想死,用头去撞电视机。他们拉着我,把我压在地上,直喊拿手铐,最后六人反着我的手,用皮带捆着,再由没穿制服的座压在我身上,另外几个人压手压脚,我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并且动过大手术,怎能受得住他们都是20多岁,身高力壮的人的摧残,一口气提不上来,他们慌了,连忙把我抬到床上,把我口鼻里的痰挖出来,我头冒金星,胸口、肋骨、背膀巨疼,大声喘气,过了一个多小时,才觉得稍微好一点。才发现左手红肿。他们叫来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说,骨头没问题,手的韧带扭伤,胸口及肋骨软组织压伤,他用云南白药止痛水帮我喷了多次,贴上几张伤湿膏,创口贴,这时我才发现我什么都看不清,原来眼镜不见了,我问没穿制服的人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打人,捆人还卡脖子?手段毒辣,他说他没名没姓,是过路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说谁看见他打了我。我问他我犯了什么法,你要路见什么不平?他一声不吭低着头走出了房间。这时已经是中午了,见他们都在吃饭,我从早上到中午,没吃一点东西,但又吃不下饭,只感到左手,胸口左肋痛得厉害,要求到医院看病,他们完全不理睬,并不准我去医院,到了下午三点法院撤退,由派出所民警接手。民警见我左手红肿,右手肘出血,胸口及左肋疼得厉害,忙叫一个人陪我去医院,我惦记爱人,先到拆迁指挥部去看一下,爱人在那里,拆迁办的20几个工作人员见状,纷纷劝我去医院看病,见我到下午还没吃东西,忙叫人买了一碗粉,慢慢吃下才觉得稍微好了点。我说病晚一点看。但必须配一副眼镜,我家被你们夷为平地,人是被你们绑出来的,身上没钱。于是他们在我的强求下不得不借1500元给我看病配眼镜,并说以后再报销,晚上安排了旅店。当晚,我配了眼镜。准备到医院看病,但因为很晚了鉴定人下班了,只得买点伤药,回旅店已经晚上十二点多了。第二天到医院看病,照了片子,做了鉴定。
我作为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并动过大手术,一没偷抢,二没犯法,凭什么到我家中来打人捆人。,难道国家给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利吗?房子现在已拆成平地。我无家可归,他们安排周转房在锦和园小区,来回需2-3小时,看病救医急不方便。况且我家以前是200个平方,现在家里的东西全部挤到实际面积不到70个平方的屋里,连脚都抬不进,怎能住人?只得四处流浪,晚上住旅店。家里值钱的有用的能用的东西已经全部不见了。房屋被强拆前后,我二次到天心区找到了区长曾超群,第一次我问他,他的代理人张启远代表区长在法院表态拆迁补偿的三点算不算数?他当时支支吾吾的说:“他怎么这么说”。我把报告和房屋复印件给他,他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次找到他,他说我房屋不是正规单位权证,是民间团体的,不能作效,我听后很气愤,我的权证是国家建设部所发,怎么说是民间团体,你被下面所蒙蔽。曾区长说,如果是我所说的是事实,他跟我做主,并叫我把原件带来给他看,并把秘书小伍的电话告诉我,叫小伍安排,曾区长是个关心群众的好领导。但打电话给小伍,总是打不通,好不容易打通了,他却说曾区长外出考察,到区政府,还没进大门,就被保安拦住,怎么都不准进大门,我也不知何故。
无奈只得把被强拆的经过发给张剑飞市长。市长已转天心区政府处理,天心区政府转到古道巷拆迁指挥部。指挥部信访办仅回答是法院执行,难免碰撞。好一个“难免碰撞”指挥部负责人唐华哄骗和我谈征收补偿的事情,引来法警。特别是一个没有穿制服的歹徒,从开始二话不说把我压在楼上,又扭手倒抬下五楼,扔到面包车上后又卡喉咙,打嘴巴,在旅店,把我压在地上,用皮带捆,用脚踢左肋,人坐在我身上,并叫嚣说“谁看见我打你?”。我问他名字,他说他是过路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请问当时最少有一二百个法警和拆迁人员的现场,我家里就我和我夫人两个60几岁的老人,我们是做了什么十恶不赦坏事的人吗?还需要出现这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吗?(保留追究那些打了人的刑事责任权利)当时封闭的有几百个法警围住的现场突然出现一个这样没有穿制服的人,难道就这样可以随便的出入并且动手打人吗?为什么当时在场的法院负责人员和法警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事后我问法院负责人,他说法院执法应穿制服,没有这人,如果不是法院的人,那肯定是拆迁指挥部请来的打手。我到医院看病,医生说此人内行,没打断骨头,却重伤你软组织,你的左手和你的左肋,两到三个月都不会好,现我强烈要求市长派人调查此人,还我人权,还我公道,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被打后到指挥部,拆迁人员看我年纪大受伤情况很严重,怕我出事,他们承担不了责任,纷纷劝我到医院看病,让我把损坏的眼镜配好,住旅店,当时借给我1500元,并承诺看病,住宿,配眼镜的费用都给我报销。至今天我已经用了3200多元,现在他们以种种借口不给报销。原来我家里的5000多元被法警抢走,很多东西被搬家公司偷走,损失巨大!现身无分文,以后生活无法着落,强烈请求各位领导帮我解决,希望能找到我本人,电话15388923462。拆迁指挥部拆掉我唯一的住房后,现在已经三十天有余,一直不闻不问。
中央明确提出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三令五申,禁止强拆,时时想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清醒认识到无论发展公共事业还是搞经济建设,根本上都是为了人民利益,不能打着为人民利益的旗号却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现请各位领导帮我做主,保证我拆迁合法权利,谢谢!!
报告人:饶秉成
2011年11曰9日
您反映的问题所在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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