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各项手续早就办了一年多了,廉租房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都没有享受到。政府到底有不有人管我这样无房低保户的老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12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10元。根据你来信得知,你曾经享受过福利房,在文件上已经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以及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故未能批准你的住房保障申请。请予理解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