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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龙伏镇拆除旧房回复

2018-4-2 5:57:00发布18次查看
胡市长,您好;
我收到8月12号浏阳市龙伏镇的回信,想再次告诉龙伏镇各位领导,你们的回信中有提到《土地管理法》第58条,那我将第58条粘贴在下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第58条可以看到,你们的拆迁不补偿的政策就是非法的,当然你们目前还没有强制拆迁,我也敢说,你们不会、也不敢强制拆迁,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宅,那是土匪行径。
关于《土地管理法》第62条,我也粘贴在下面: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我家目前也只有一处宅基地,所有房屋都是在原有宅基地上,所以这点合法合理。另外告诉镇领导,我家宅基地上是两户人家。
关于坪上村主任李行的言辞,我就不做评价了,黑白颠倒,此人不值得我来评价。我家的具体情况,龙伏镇副镇长陈雄伟先生有亲自到我家做了解,已经很清楚了。在地方形象和自身实际困难两者之间,我只选择实际困难,不会为了什么形象,而去自毁房屋,然后一家老小无处安身。最后,还是一句话,我没有钱拆房屋,也没有钱重建房屋。
靖哥:
你好!
你在长沙党政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反映的“浏阳市永社公路龙伏段两边旧房拆迁”(编号为173263)的信件经批转至我镇后,我们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您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为配合浏阳市全面提升城乡品质,全面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游的新农村,今年启动了永社公路道路提质改造、两厢环境治理及屋场建设工程。永社公路沿线北盛、沙市、龙伏、社港等各乡镇都对各自镇域范围内进行沿线拆违拆旧及环境整治工作。这一工程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投资、来旅游,从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地方经济发展了,您的收入、生活质量等各方面才能相应的有所提高。
2、坪上村美丽屋场的建设是政府倡导,村、组自发组织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镇村两级工作人员曾到您家中与您家人沟通,请求支持美丽屋场建设,拆除杂屋、猪栏屋、废旧烤烟棚。您的父亲也曾表示理解支持。但您不同意,拆除工作也未进行。镇村两级会继续跟您和您家人协商,并依法依规处理好相关事宜,希望您予以理解支持。
龙伏镇人民政府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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