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租赁湖南一师范黄花农场院内的房屋和部分空坪隙地建厂房的四家合法小微企业,座落于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村合心村,现就长沙县委、政府、黄花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强拆我们的厂房,呈送此报告。
一、衷心感谢当地党委、政府过去支持我们小微企业的创建和发展
(一)认可这些企业的创建。我们都是于2010年开始租赁一师范黄花农场院内的房屋和空坪隙地创办的小微企业,租期18年。2013年8月以前,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劝阻我们办厂,这就足以证明当地党委、政府当时认可我们这些企业在此落户。
(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长沙县委政府,黄花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组给予了我们的厚爱和扶持,企业在创建时,黄花镇政府、黄龙新村和合心村村委会以及当地的村民小组都为我们签具了“同意在此生产”等意见,相关职能部门为我们颁发了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也是行政许可了的。
(三)我们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花血本达到了整改要求。2014年长沙县黄花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拆违行动时,对我们在空坪隙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部分厂房,先是要求拆除,后经多次实地查看后,没再要求拆除,但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我们根据消防、环保、安监、劳动、电力等职能部门的要求,开支上百万元, 一一整改到位,特别是为消防达标,购买消防车、安装消防设施,甚至为建消防通道不惜拆除部分厂房,消防主管部门当场表扬我们的消防意识和消防设施不比国有企业差。
特别突出的是,去年8月份,政府各部门提出泡沫厂有重大的安全隐患,要求搬迁,我们为了给政府分忧,主动凑了16万元给泡沫厂作为补偿,劝其随后搬出院内,没有给政府增添半点麻烦,可以安心生产经营了。
(四)我们的创建与发展符合长沙县委政府的文件精神
我们租赁一师范院内空坪隙地建厂房符合长县办发[2013]27号文件,关于《党建强村富民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积极盘活现有村集体资产。村集体对未处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厂房、仓库、交易市场等老物业项目,可在提质升级后,按‘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对外租赁经营”的精神。
二、我们都是合法的小微企业
长沙市寰兴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寰, 是一家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于2012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印刷了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系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南省塑料彩印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法人代表李寰系湖南塑料行业校企联盟副理事长。注册资本150万元,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31万元,2011年安装专用变压器一台,企业现有职工34人,其中安排大学生就业4人,当地居民就业15人.于2010年 10月1 日租用一师范院内场地建厂房2500㎡,租期18年。
长沙庄好嘉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翔。是湖南省目前唯一的一家具有完整流水线生产高中档门业的龙头企业,企业诚信享誉省内外,奔着长沙县黄花镇投资环境,于2010年从浙江搬迁过来的企业,于2012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了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手续,已经申请了湖南省著名商标,并通过了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已申请了九项专利证书。注册资本50万元,总投资15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55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9人,大学生就业5人,退伍军人就业2人,下岗职工再就业4人。于2010年10月租用一师范院内空房及空地建厂房3246㎡,租期18年。
湖南丰乐印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钟庆。是一家以包装装潢印刷为主的企业,也是湖南省小有名气的印刷企业。于2011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办理了环保验收、安全生产手续。系湖南省塑料彩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200万元,总投资200万元,于2012年安装专用变压器一台。企业现有职工35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21人。于2011年租用一师范院内厂房2500㎡,租期16年。
长沙市溢味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邝海锋,是一家调味品生产销售企业,集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销售分部全国市场。于2012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通过了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系湖南省休闲食品协会副会长单位。注册资本500万元,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 16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3人,大学生就业3人。于2010年10月租用一师范院内空地建厂房1610㎡,租期18年。
长沙蓝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仁。是一家集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和家电销售企业。于2012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50万元,总投资3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22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6人,于2014年 5月租用一师范院内厂房1440㎡,租期14年。
长沙县黄花镇特美门窗厂 法人代表郑安标。是一家集铝合金、不锈钢门窗的加工、销售企业。于2014年取得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50万元,总投资4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30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15人,于2014年7月租用一师范院内厂房3300㎡,租期14年。
长沙雅美特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福生 是一家集木门、家具、橱柜的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于2014年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100万元,总投资800万元,企业现在职工63人,其中安排当地就业人员6人,大学毕业生5人,于2011年投资开始建厂6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4年才迁入正式投产,合同期限14年。
长沙弘瑞纸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立新 是一家木制品、纸制品、铝制品加工及销售企业。2011年投资建厂房2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3年11月才迁入正式投产。于2014年3月取得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200万元,总投资6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28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15人。
长沙县黄花镇尊居装饰材料厂 法人代表陈益平,是一家集建材研发、生产、销售企业。2011年投资建厂房3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4年才迁入正式投产。于2014年9月获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投资200万元,企业现有员工15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5人,
长沙科迪期铝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金顺 是一家集吊顶生产、销售的企业,2011年投资建厂1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4年2月才迁入正式投产。于2014年3月领取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50万元,总投资100万元,企业现有员工8人,其中安排当地居民就业2人,
长沙县黄花镇五群装饰材料店 法人代表戴平平,2011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基地投资建厂3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4年才迁入正式投产,总投资500万元,在职员工21人,其中安置当地无业人员3人,大学生3人,退伍军人1人。
长沙艾美斯铝门厂 法人代表陈立新 是一家集铝制门窗加工、研发、销售企业,2011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基地投资建厂20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4年才迁入正式投产,总投资600万元,于2015年4月重新领取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现有在职员工20余人,其中安置当地无业人员5人。
长沙门当户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童强 是一家集铝制门窗加工、研发、销售企业,2011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后勤基地投资建厂2200平方,由于道路不通,延期至2013年才迁入正式投产,总投资600万元,于2014年领取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8人,其中安置当地无业人员4人。
三、我们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扩建厂房,曾主动报建是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批,才导致本案的发生。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租赁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扩建厂房。曾于2012年5月4日,通过长沙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批临建手续。并缴纳了23540元报建费。但规划部门认为应事先经得消防部门同意,而消防部门则认为对临时建设不需其审批,就这样推来推去我们跑了几年都未获批准,直到2015年4月28日,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业主赵帅下达了长城管改字规划中队1组(2015)0001097号《责令限制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15年4月8日以前补办相关手续,并整改”。可还是因前述原因未能获得补办手续,对此,我们认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机场飞行安全的基础上,申报临建手续合理合法,职能部门应该审批而不审批,导致企业因生产需要扩建使用的临时厂房变成了违建厂房,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也不是我们的主观过错造成的,而是职能部门不作为所致。相信领导对我们能充分理解。
四、如果对我们实施强拆不仅毫无社会效果,浪费国家资源,反
之,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如果强拆毫无社会效果。我们虽在租赁房屋外的空坪隙地上未经批准扩建了部分厂房,但与乱占土地违建有着质的区别,因为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租赁的。1.如果强拆、土地使用权仍属一师范,当地党委政府不能再作他用,失去了一般性强拆收回土地的效果。2.保留现有建筑物并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市容市貌,3.并无民生工程或国家建设的需要;4.如果强拆,不仅毫无社会效果,反之还要投入强拆成本,浪费国家资源。5.我们在空坪隙地上扩建厂房虽未获批准但符合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大政方针,如果强拆将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因为强拆后,仍是一块空坪隙地。
(二)如果强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我们的企业是一部分使用租赁房, 一部分使用空坪隙地、如果对空坪隙地上的建筑物强拆,将大大压缩了企业的生存空间,直至迫使企业关门,我们的投资血本无归。
2.如果企业倒闭,将导致几百名员工失业,因此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3.如果企业倒闭,将会导致我们因高息举债经营无法清偿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4.如果企业倒闭,将会导致我们一家老少失去生活来源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5.如果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减少国家税源。
6.如果坚持强拆,我们走投无路时,只好踏上漫长的上访维权之路……。
五、祈求上级领导从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下,对我们挂上免死牌
习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经。”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省委徐书记提出:“奋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以及党和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充分体现出我们小微企业的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
(一)我们虽未获批准建设,但与社会上其他违建行为有着质的区别。
1、与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有区别。我们是租赁在与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毫无冲突的,与世无争,地处远郊一个院落里。
2、与为了侵占国有或集体土地的违建行为有区别。我们是使用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这些空坪隙地如果不搭建临时厂房也照样是由我使用,仅仅是扩建的临时厂房未获批准而已。
3、我们违建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已超过了被处罚的时效。
如前所述,我们没有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我们是于2010年开始动工建设的,2012年正式营业,距今已有四年多时间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动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拆的社会效果远远大于强拆的效果。
如前所述,如果实施行政强拆,没有收回土地使用的效果;没有维护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效果;没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亦无民生工程建设的需要;反而还要支付巨额强拆成本。可见是一个有弊无利的行政行为。反之如果不强拆,不仅毫无社会危害性,反而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障几百名民工不失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三)项规定:“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中止执行。”
(三)请求领导给予我们申辨的权利。鉴于本案涉及面广并将产生重大的行政处罚后果,同时又担心领导看不见我们的书面诉求,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求领导在作出如此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听证程序,给予我们一个申辨的机会,这样也有利于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掌握情况,作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民生的正确决定。
(四)本案完全可以达成行政执行和解协议。
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并非一律无偿拆除。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违法程度各异,社会危害性的差异也很大。因此,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都有一个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亦是如此。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就规定了四种处理方案,其中一种是“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据此,我们请求通过申报临时建筑,并补办审批手续,临时建筑期限届满时再续报续批,以不影响政府的城市规划为限,缴纳相关费用,由政府予以批准,是完全可行的。
综上:我们都是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过去的创立和发展,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厚爱和扶持,我们在租赁的土地上扩建部分厂房虽未获得批准,但未造成社会危害,且不是我们的主观过错所致,同时,有别于社会上其他以侵占土地或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违建行为。如果对我们强拆,不仅毫无社会效果,浪费国家资源,反之,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政府同意我们补办手续,不强拆我们赖以生存的厂房,让我们继续在这个租赁的与世无争的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地方生存下去,这符合党和政府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符合党和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方针政策;符合建设长株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符合长沙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我们期盼继续沐浴着党和政府扶持小徽企业的阳光雨露!!
具报告人:
长沙市寰兴包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寰,联系方式:18073109555
长沙庄好嘉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翔,联系方式:13637407688
湖南丰乐印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钟庆,联系方式:13973154541
长沙市溢味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邝海锋 18008419406
长沙县黄花镇特美门窗厂 法人代表郑安标 13319531117
长沙蓝鸟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仁 15364098885
长沙雅美特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福生 13786187968
长沙弘瑞纸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立新 13574885518
长沙县黄花镇尊居装饰材料厂 法人代表陈益平 18975862669
长沙县黄花镇美饰铝制门窗厂 法人代表陈立新 13874870023
长沙科迪斯铝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金顺 15581008899
长沙县黄花镇五群装饰材料店 法人代表戴平平 15874176177
长沙门当户对铝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童强 15873289686
2015年6月15日
备注:因信件回复内容过多无法提交,经与来信者联系,电话里告之回复内容,并同时以邮件形式将回复内容发送给来信者,来信者表示同意。给您再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